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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16-04
2016-04-12

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招生综合考核实施方案

本公告来自:SJC·研究生工作部

根据《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武大研字[2015]43号)及《武汉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及学校的博士招生工作部署,我院制定了2016年博士招生实施方案:

一、外语综合考试合格线

一般计划:55分

专项计划:见研究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通知

优秀人才单独选拔:由北京研究院、广东研究院划定

二、招生计划

一般计划22人,其中定向录取人数不超过2人

专项计划5人,其中少骨计划4人、对口支援1人

优秀人才单独选拔计划由校外研究院分配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每位招生导师有一个招生名额,剩余名额向以下导师倾斜:国家级教学名师、长江学者、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二级教授、引进的B类学科带头人、有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或国家社科重大项目在研的导师。

三、候选人的产生

学院成立三个专家审核小组:新闻学、传播学、广告与媒介经济(注:跨专业招生的导师审核材料放在主专业),由三个专家审核小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中的教育背景、学术科研成果、工作业绩打分,再综合学习成绩、研究生毕业论文及工作经历、推荐人的推荐意见等相关信息后讨论产生候选人,结果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通过后上网公示,候选人的人数比例不超过1:2。候选人公示时间5月4日。

四、现场确认

(一)时间:2016年5月11日上午8:30-11:30。

(二)地点: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三)流程:(1)验证→(2)交验《武汉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一式两份)→(3)持已盖章的《武汉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到报考院系参加综合考核。

(四)要求:

1.往届生(含: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已取得本科阶段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满6年的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籍证明(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包含入学年月、学制的证明)和身份证原件。

2.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提交一份在网报系统中打印的《武汉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

3.凡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无法出具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

4.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不得参加招生单位综合考核与录取。考生参加综合考核时,须向培养单位交验本人身份证与《武汉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已加盖“证件已验”章)、无法出具者不得参加综合考核。

(五)学院资格审查报到:

时间:2016年5月11日上午8:30-11:30。

地点:新闻与传播学院307办公室

缴费地点:新闻与传播学院204办公室

缴费金额180元,加试费用为200元。

学院报到时需携带身份证与《武汉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已加盖“证件已验”章)

五、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分为外语水平考核和学术素养及培养潜质考核两部分进行,外语考核主要是对文献阅读、摘要写作能力进行考核;学术素养及培养潜质的考核以面试的形式进行,考生须提前准备好PPT进行阐述,时间以20分钟为宜。

(一)外语水平考核:

时间:2016年5月11日下午2:30

地点:新闻与传播学院312教室

(二)学术素养及培养潜质考核:

时间:2016年5月12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6:00

地点:

考核一组(新闻系导师)新闻与传播学院337教室

考核二组(广播电视系导师)新闻与传播学院305教室

考核三组(广告系导师)新闻与传播学院309教室

考核四组(网络系导师)新闻与传播学院329教室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格考核

初录名单确定后,培养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对政审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体检

考生可在综合考核期间学院提交自行在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结果不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录取及奖学金

(一)成绩核算

总成绩=学术素养*0.4+培养潜质*0.3+外语水平*0.3,单项考核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原则

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三)录取类别

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博士生档案材料、工资关系等无需转入学校,毕业时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生需将档案材料、人事关系等转入我校(未转入者不得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时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在职研究生和通过各类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定向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其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回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四)定向就业类考生录取政策

各培养单位招收定向就业类考生数量不得超过录取总人数的10%。

(五)学费及奖学金

所有博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暂定为:非定向就业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8000元/人·年,非定向就业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人·年,定向就业研究生(不含各类专项计划)的学费标准为28000元/人·年。(最终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博士生奖学金详见招生简章。

七、信息公开与公示

本院相关招生信息都会在学院网上发布,录取名单会在学院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招办,有异议的考生可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向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就业工作处或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联系电话(传真):027-68754920 Email:wdyzjc@whu.edu.cn

  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电话027-68752684 Email:whuxwyc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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