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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182008-02
2008-02-18

新闻与传播学院接受转专业学生暂行办法

本公告来自:
1、根据武汉大学本科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武大字[2005]36号)中有关转专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本院接受转专业学生的名额及办法于每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正式公布。每学年度第二学期第一周受理其他学院(专业)学生的转专业申请。
 
3、本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一般不接受转专业学生,也不受理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生的院内转专业申请。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院不予考虑接受:
本科三年级以上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
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有考试作弊经历的学生;
应予退学的学生;
通识课(必修)不及格者;
未征得所在院系的同意的学生及学校规定的其他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
 
5、申请转专业者必须持本人申请、成绩单和专业成果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学第一周)向新闻传播学院教学秘书办理登记手续。
 
6、本院在接到学生申请后,在一周时间内(第二周)按专业类别组织申请者参加学院进行的专业测试(面试)。
 
7、专业测试的指标包括:学生对专业的了解、学生的专业成果、学生在专业方面发展的潜质、学生对老师所提问题的回答情况。
 
8、专业测试的结果直接提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审议结果于第二周内公布。并报学校教务部审批。
 
9、经教务部同意转专业者,学院在第三周内办理转专业所需的相关手续。
 
10、专业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的学分,除公共基础课程和新专业必修课程予以承认外,其他课程原则上按任选课程计算学分。
 
11、未尽事宜,由新闻与学院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闻与传播学院
                                                                 2008年2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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