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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72010-09
2010-09-27

关于评选2010年本科生奖学金及先进个人的通知

本公告来自:

 


各班(团支部):

    为培养学生团结奋进精神和集体主义观念,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育人环境,引导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学院决定开展2009—2010学年度奖学金的评选及个人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2009级、2008级、2007级全日制本科生。


二、奖学金评选条件和要求

   (一)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社会责任感强;思想积极上进,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能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勤俭节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守信。评奖年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态度端正,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评选年度内必修课程考核全部合格,成绩优良;应当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的,考试成绩合格以上。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努力提升综合素质;自觉锻炼身体,保持身心健康,体育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应当参加军训的,军训合格。

5.综合测评优良,基本素质和课程学习成绩两个测评项目原则上位于本测评单位的前50%。

 6.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各项条件、且课程学习成绩位列本测评单位的前10%的学生,原则上应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的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社会责任感强。思想积极上进,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能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勤俭节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守信。

   3.学习态度端正,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评选年度内必修课程考核全部合格,成绩优良;应当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的,考试成绩合格以上。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努力提升各项综合素质;自觉锻炼身体,保持身心健康,体育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应当参加军训的,军训合格。

   5.评选年度获得丙等或等同于丙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1.符合优秀学生评选条件中的各项规定。

   2.评选年度内基本素质测评和课程学习成绩以及实践创新能力均位列参评班级前50%。


四、评选比例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甲等奖学金、乙等奖学金、丙等奖学金,比例分别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5%、10%、15%,奖金分别为人民币2000元、1200元、700元。

三好学生评选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10%;优秀学生每学年评选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23%。


五、评选程序

     由班导师、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测评小组进行评议和核查,根据得分和奖励比例确定初选名单;10月12日17:00前各班以班为单位将评选材料交至学院215办公室。上交材料包括:1、参评学生的《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表》;2、奖学金评比汇总表;3、武汉大学学生先进个人审批表;4、新闻与传播学院本科生获奖统计表;5、获奖证书、发表文章的复印件。其中奖学金评比汇总表、新闻与传播学院本科生获奖统计表同时提交电子稿。

   学院审核各班上交的材料后,将于10月16日左右予以公示,对于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同学可于公示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学工组提出异议。

 

新闻与传播学院本科生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

附件一  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

附件二  素质综合测评表

附件三  奖学金评比汇总表

附件四  武汉大学学生先进个人审批表

附件五  本科生发表论文统计

附件六  新闻与传播学院本科生获奖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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