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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16-04
2016-04-14

关于申报2015-2016学年研究生公共选修课程的通知

本公告来自:SJC·研究生工作部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课程体系改革,提高研究生科学研究能力,学校决定继续开设一批全校性研究生公共选修课程,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可自主(有条件)选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课宗旨

研究生公共选修课程是从多学科角度为研究生提供从事科学研究共同需要的研究方法与技术,帮助研究生构建合理的知识结构,提高人文科技素养,规范学术道德,提高学术写作能力的高水平课程。

二、课程分类

1、方法论类课程:拟开设1-2门,为多学科或多学科门类研究生学术科研提供研究方法的课程,帮助研究生掌握科学研究设计步骤和系列研究方法、数据处理与统计方法等。

2、实验室科研探究类课程:拟开设1-2门,为以实验为主要手段从事科学研究的研究生提供具有科研探究性的实验设计与技术,提高研究生推演能力、实验分析和工程问题分析与解决能力。

3、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类课程:拟开设2-3门,为研究生提供学术规范与学术伦理知识,提高人文素质和学术论文写作能力,了解科学发展和科学研究规律及多学科交叉融合特点,为不同学科开展交叉研究提供研究性知识和具有科学研究性质的启示性科学问题。

二、申报要求

1、课程要求

① 教学内容系统、丰富,有助于研究生拓宽知识面,丰富知识结构;

② 课程设置和授课教师稳定,能够连续多年面向全校开设;

③ 课程安排应适应跨学科选修的需要和普遍接受的程度,具有一定通适性;

④ 课时设置原则上为18学时,1学分,一般安排在下午、晚上或周末上课;

⑤ 鼓励整合各领域学术精英,以学术报告形式或在线课程形式组织教学;

⑥ 每班学生最多不超过120人,选课人数低于30人以下的课程一般不予开设(本专业已开设相近课程的学生不可选);

⑦区别于本科现有通识课授课模式,注重探索案例教学、研究性学习及文献评价等方式。

2、任课教师及教学团队要求

① 由1名团队负责人和至少2名其他任课教师组成;

② 有统一的教学大纲及考核要求;

③ 一名任课教师(含团队负责人)至多承担三个班级的教学任务;

④ 学生成绩评定由团队成员共同完成。

3、团队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① 团队负责人须为武汉大学在编教师,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且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成果;

② 团队负责人及任课教师须在相关领域上过一门以上课程并有两年以上教学经历。

三、申报流程

1、2016年4月22日前,由课程教学团体负责人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公共选修课程申请表》(见附件),提交教学日历、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教案。

2、2016年4月28日前培养单位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将立项申报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1式2份,可复印)、教学日历、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教案(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报研究生院培养处209室(联系人:卢老师,电话:68754172)。

3、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课程进行遴选、审批,择优分批次开课。

4、已申报开课的课程,本次不再提交材料。

四、后期管理

1、教学管理

① 实行课程教学团队和负责人所在的培养单位共同负责制。团队负责人应做好教学团队成员的沟通与课程教学的组织实施,培养单位做好课程教学的日常检查与指导工作;

② 各教学环节要求与现有公共课相同,研究生院将不定期进行课堂教学及到课率检查;

③ 开课名称或授课内容发生变化需重新申请。

2、教学工作量计算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参照研究生公共课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3、质量评估与资助

① 凡经学生和听课专家反映质量较低的课程,经培养处调研核实后,终止开课;

② 对于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并在校内外有一定影响和示范作用的课程,鼓励开课教师适当增加开班数(不超过3个班),并参照精品课程建设方案立项资助。

五、其他说明

1、请各培养单位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位任课教师,积极鼓励和动员学术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申报;

2、已经开设的研究生公共选修课管理参照本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16年4月13日

 

附件:《武汉大学研究生公共选修课程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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