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科研经费使用负面清单
一、不得违反预算规定支出
严禁擅自上报未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的项目预算;严禁 提交或使用虚假科研预算;严禁违规无预算支出或超预算支出;严禁以任何名义继续使用需要上缴国家的科研经费。
二、 不得在科研经费中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严禁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及家庭开支的费用,如生活用品、子女教育、旅游等费用。
三、不得将科研经费挪用于非科研用途
严禁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家具等资产或 消耗品;严禁支付或报销各种罚款、赔偿款、捐款、赞助、 投资、娱乐、健身、养生等非科研用途费用,违规支付项目 违约金、滞纳金;严禁将科研经费用于或变相用于投资或创
办企业等。
四、不得违规列支科研外拨经费
严禁违规对外签订经济合同;严禁虚列业务签订外协合同;严禁人为拆分经济业务;严禁隐瞒关联交易信息等。
五、不得利用虚假事项、虚假票据或一票多用套取骗取资金
严禁以虚假经济业务或虚假发票报销办公、印刷、材料、固定资产、外协、会议、版面、差旅等费用;严禁以虚假事 项报销咨询、评审、三兼等各类劳务;严禁报销课题无关人 员酬金及相关费用;严禁以任何形式套取骗取各类补助;严 禁通过不同行程组合等方式谋取超过实际天数或实际人数 的补助;严禁违反规定将同一票据通过复印件等方式多次报销等。
六、 不得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开支或报销
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国内外旅游或无关的参观、考察;严禁到国家禁止的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严禁虚构会议天数、 人数实施超范围超标准开支;严禁以任何名义用科研经费购买、发放或赠送纪念品;严禁擅自超标准报销差旅费、扩大 差旅费报销范围;严禁重复报销包干住宿费或交通伙食费等; 严禁借会议名义安排宴请;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接待宴请来访人员等。
七、不得随意变更纵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性质
严禁以任何理由将科研经费跨类别上账、管理或使用。
八、不得拒绝经费监督管理
九、 不得列支国家和相关部门禁止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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