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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013-09
2013-09-29

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方案

本公告来自:SJC·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特制定《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方案》。

一、奖励标准和名额

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年2万元。研究生在校期间,在同一学年度有资格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者,获奖荣誉可以兼得,但只能获得相对较高的奖金。我院共12个名额,硕士9人,博士3人。

二、评选对象

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新闻与播学院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普通类硕士生和博士生(含全日制港澳台研究生)。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符合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的评审细则(见附件)。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界定时间为: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

四、评审程序

1、9月26日,学院成立2013年新闻与传播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任为吴爱军、石义彬;副主任为:张琦、程明;委员为:夏琼、姚曦、刘丽群、张卓、帅晓琴、肖劲草、陈博威、梁钊丰、刘露、谢道喜、姚荣华、冯大鹏、肖群萍。

2、本次评选采取申报制。申请者须在所在班级召开初评会议前提交申请材料,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视为弃权。

3、9月29日,各班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班级评审小组(硕士班每班至少5人,博士班每班至少3人),对参评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初审情况制作《班级排名表》。参评人员应提交的材料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得分明细表》等。13级硕士、博士的班级导师为班级评审小组的成员,应参加各班初评。

4、10月9日14:00前,各硕士班评审小组将各班前5名,博士班将班级前3名的申报材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个人得分明细表》,成绩单、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交院评审委员会,并提交本班《班级排名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须有班级评审小组全体成员的签名。

5、10月10日,学院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评审委员会首先对初审结果进行复议,复议之后召集各年级博士的前3名,硕士的前10名,进行答辩。答辩结束后,院评审委员会结合答辩情况决定名额在各年级中的分配结果,对每位答辩者进行投票,按照票数高低进行排序,在名额内确定拟公示名单。不参加答辩者视为放弃资格。

6、10月11日,公示上报名单。

7、10月18日,学院将评定结果上报武汉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附件一:评分细则

附件二: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

附件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

附件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表

附件五:2013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六:201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七:申请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

附件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附件九:个人得分明细

附件十:班级排名表

以上附件打包下载

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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