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082013-03
2013-03-08

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本公告来自:SJC·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一、复试工作原则: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3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我院成立了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我院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招生工作程序进行。

二、复试分数线及录取名额:我院实行差额复试,由于我院生源充足,学科专业复试比例为130%,即参加复试人数应为本院系招生规模的130%。我院今年科学学位招生计划为116人,其中推免生42人,深圳单考班18人,校内招生56人;专业学位招生计划76人,其中推免生10人,北京班21人,校内招生45人。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复试分数线为:

 

类型 总分 外语、政治 专业课1、专业课2
学术学位硕士 365 60 100
专业学位硕士 360 60 100
三、复试基本内容和形式:

 

1.专业综合课笔试。

按2013年招生简章的要求进行专业课的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新闻传播专业硕士不进行笔试。

2.对复试考生的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

每个听力口语测试小组须配备2名或2名以上主考教师。主考教师须由精通外语的教师担任。听力口语测试试题须事先命制若干套。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听力口试题目。听力口语测试满分为100分。

3.专业综合素质面试。我院按专业组成5人复试小组进行专业综合素质面试,面试成绩取所有老师的平均值。面试满分为100分,每名考生专业综合素质面试时间约20分钟。

综合素质面试是为了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包括考察其综合分析表达能力,了解其对专业课以外的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考察其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其科研成果,如已发表的文章、论文等;还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状况的考察,以及特长、兴趣爱好和其他情况的了解等等。

四、复试时间与复试通知

1.硕士生复试时间安排在4月10日——4月12日。具体复试安排如下:

报到时间:4月10日上午8:30—12:00

地点: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302室)

笔试时间4月10日晚上,听力口语测试时间:4月10日下午、4月11日上午, 面试时间4月11日下午——4月12日

地点:新闻与传播学院(详细安排张贴在院门口)

深圳班及北京班的复试时间另行安排。

2.参加复试的考生从新闻与传播学院网站上查询复试名单及复试安排。(由于邮寄所需时间较长,为避免丢失或晚到,我院的复试通知书不邮寄,由考生在复试前到我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领取。)

3.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往返交通费用由考生本人自理,并按学校规定交纳复试费100元。

4.复试结果将于4月16日前上网公布。

   五、复试资格审查

请考生携带准考证、复试通知书、有效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往届生)、学籍证明(或学生证)(应届生)、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红章)参加复试。

1.对考生身份的审查:应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准考证上的照片一致。

2.对毕业证书的审查:

在复试时须对拟录取的全体非应届考生的毕业证书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对毕业证书原件有疑问的,及时向考生毕业学校进行调查,或上网调查。

六、体检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含本校推免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者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外校推免生在入学时补体检手续。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费用自理,需带1寸照片1张。

七、复试成绩计算

1.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口语水平测试、综合素质面试成绩60分以上,即为复试合格。不及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将不予录取。

2.各项复试成绩均合格的,将各项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按专业方向排列录取顺序。学术学位硕士总成绩=初试成绩÷5╳0.6+专业课╳0.15+外语听力口语╳0.05+面试╳0.20。专业学位硕士总成绩=初试成绩÷5╳0.6+外语听力口语╳0.10+面试╳0.30。

八、关于奖学金的分配

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基本奖学金及普通奖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所有推免生一律享受基本奖学金和普通奖学金。

九、由于本院各专业的生源情况较好,本院不接受院内外调剂生。

附:2013年新闻与传播学院校内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

本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本文章(新闻)来自:SJC”的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如需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请在使用时注明“来源: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http://journal.whu.edu.cn)”。

②凡本网注明“本文章(新闻)来自: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