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与传播学院关于博士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学术评价体系,强化高层次人才培养过程,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创新成果规定》(武大研字〔2020〕8号),我院特对新闻传播学科博士学位授予规定如下:
一、必须完成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且所有成绩全部合格,并通过博士研究生的综合考试(第一次综合考试安排在第四学期,如没有通过可以在第五学期进行第二次考试,仍不能通过者将采取退学处理)。
二、必须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撰写、评阅、预答辩、答辩、答辩后论文修改等环节。
1、论文开题报告与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8个月。论文写作过程中确需更换论文选题的需要重新开题。
2、学位论文撰写要求:
a.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系统而完整的学术论文。论文的基本论点、结论和建议应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对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较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论文应体现出作者已在本学科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对所研究的内容有创造性见解,并能反映作者具有较强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b.博士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由本人独立完成,数据和过程要真实,严禁造假和抄袭他人成果;对于重复率偏高的论文,由指导教师或同行专家甄别,决定该生是否进入论文答辩环节。
c.博士学位论文必须符合学术规范要求,引用的材料必须注明出处;采用合作者的思想和研究成果,要加附注。
d.博士学位论文应用中文撰写;留学生如要使用非中文(英文等)撰写学位论文,必须事先报批,并在论文中附详细的中文摘要(不少于5000字);博士学位论文字数一般不低于10万字。
e.博士学位申请人不得用“涉密资料”撰写学位论文。若指导教师的涉密项目需要,博士学位申请人必须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至少半年(180天)办理涉密审批备案手续。
3、博士学位论文评阅
a.博士学位论文完成后,经指导教师审查通过后,参加预答辩。学位论文预答辩须在正式答辩不少于3个月前通过。预答辩一般安排在每年的2月20日和8月20日前进行,预答辩通过的学生方可进入到论文评阅环节。
b.博士论文评阅采用教育部学位中心的“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开放平台”进行双盲评审,送审人数为5人。送审时间一般为每年的4月15日前和10月15日前。
c.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理办法:
(1)评审结果有1个“不合格”、4个“优秀”,经申请、审批同意后可进行复评。复评不同意答辩的,申请人需延期半年修改论文后重新送审;
(2)如评审结果有1个“不合格”、2个“优秀”、2个“良好”及以上的可以申请学术复核,相关要求可以参见《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学位论文学术复核实施办法》;其他评审结果有1个“不合格”的,均不得进行复评,且须延期至少半年修改后重新送审;
(3)评审结果有2个及以上“不合格”的,须延期一年修改后重新送审;
(4)评审结果有2个“合格”的,须延期至少半年修改,由各专业牵头组织5位教授(可以包括导师)组成评审小组(由院学评会委员担任组长),学位申请者向评审小组报告论文修改情况,评审小组审核通过方能参加答辩;
(5)评审结果有3个及以上“合格”的,须至少延期半年修改后重新送审。
(6)论文评审通过后须在180天内完成答辩,逾期未完成答辩的需再重新送审。
博士生最长学习年限内最多可申请2次双盲评审,结业后两年内仅有1次申请双盲评审的机会。
4、论文答辩:
a.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及要求: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名单按照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提出,经分委员会审批同意后,答辩委员会组成方为有效。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校外专家至少2人)。主席必须是校外教授、博导,委员是教授。申请人的指导教师可以参加其研究生的论文答辩,但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委员聘请秘书1人,答辩秘书必须是学院老师,负责在答辩前一周将学位论文及聘书送交各位委员,以便委员作好参加论文答辩会的准备工作。并承担答辩会议记录,答辩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b.学位论文答辩的要求: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在武汉大学校内举行,须张贴海报,公开答辩;学位申请人以PPT形式报告论文主要内容(约30-40分钟);委员提问,申请人答辩(约30分钟)。同一专业的博士生安排在同一天答辩时,不应超过4人。
c.博士论文答辩不合格(不记名投票表决,超过全体成员三分之一以上不同意,为不合格)的处理办法。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修改时间超过一年的,需要重新送审。
(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如申请人未曾获得过该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分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d.论文答辩结束后,学生须按要求进行论文修改,修改后的论文经导师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定稿论文到学校。
三、必须完成创新性成果
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创新性成果要具有较强的学术性,应为其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成果,并得到国内外同行认可。创新学术成果可以作为学位论文学术评价的重要支撑与参考。根据学校的文件精神,我院制定了新闻传播学科博士学位申请创新性成果要求如下:
1、博士研究生攻博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专著必须与学位论文相关,应以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外文期刊如有通讯作者的,通讯作者必须为导师或本人。
2、学术论文也是创新性成果的一种表现形式,学生在申请博士学位前需要发表有创新成果,学生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才能申请博士学位:在以下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a.CSSCI刊物(含集刊、不含C刊扩展版);b.SSCI、A&HCI、SCI期刊论文、EI索引的期刊论文(论文均须与本人的研究方向或博士毕业论文选题密切相关),研究生发表英文论文,须认真调查期刊背景,严格遵守学术规范,英文刊物中列入警示性刊物的成果及开源性刊物的成果均不能纳入资格论文;c.被人大复印资料或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3、博士研究生可以以多元化的创新成果申请学位,包括:a.咨询报告被省委、省政府以及国家有关部委采纳并产生重要影响的(自己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自己排名前三);b.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国家级奖励一等奖前八名、二等奖前五名;省级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前二名)c. 正式出版的著作(不含教材、编著或译著,个人字数不少于5万字)。以上成果署名必须是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4、博士研究生发表的论文确认以在学术期刊正式发表的论文为准(不得为用稿通知),论文不得为书评、译作、review、letter等。论文字数不得少于5000字。
5、各检索源期刊以研究生入学(或注册)当年公布的收录期刊目录为准,学习期间如遇期刊调整,被调入和调出的期刊均为有效。
6、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及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参照本规定执行。
7、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解释权归学院学评分委员会所有,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者,以本规定为准。
新闻与传播学院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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