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招生综合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武汉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规定,我院制定了2024年博士招生综合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统筹考虑学科专业特点,稳妥做好2024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
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优化供给,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促进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注重考核科学性和公平性,强化对学生学术道德、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全面考核和综合评价。推进规范管理建设,强化培养单位质量保障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专家组审核作用,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加强信息公开,做好政策解释与考生咨询,提高招生服务水平。
二、组织领导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职责:分配专业招生计划,制定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对涉考涉招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业务等方面的培训,确定候选人名单,组织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确定初录考生名单,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并对内容负责,受理考生申诉并作出解释及处理。
结合学院工作实际,我院成立了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抓好重点,分工负责,压实责任。确保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实施。
三、英语成绩的合格认定
1.免试审核通过考生;
2.学校英语考试60分及以上;
3.专项计划考生由学校统一划线。
四、招生计划
全日制计划11人,非全日制计划1人(计划分配详见招生简章)
专项计划以学校的通知为准。
五、候选人的产生
学院成立三个专家审核小组:新闻学(跨文化传播)、传播学(数字传媒)、广告与媒介经济(注:跨专业招生的导师审核材料放在主专业),由三个专家审核小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中的教育背景、学术科研成果、工作业绩、科研计划及培养潜力打分,再综合学习成绩、研究生毕业论文及工作经历、推荐人的推荐意见等相关信息后讨论产生候选人,候选人需要有学术科研成果(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结果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通过后上网公示,候选人的人数比例不超过1:2。候选人公示时间2024年3月31日。
六、现场确认(资格审查)
请所有的候选人于2024年4月11日上午持相关证件(身份证原件,应届生学生证,往届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凡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到新闻与传播学院现场确认。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才能参加综合考核。
资格审查的相关要求:
1.往届生(含: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学信网学籍证明和身份证原件;
2.资格审查通过后,提交一份在网报系统中打印的《武汉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
3.凡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无法出具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学院还须在中国留学网上https://zwfwbl.cscse.edu.cn/homeView/contactUs?type=2查验,验证结果界面须打印留存,并于拟录取审核时提交研究生院;
4.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
入学前学校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及材料进行再次复查,如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七、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方式:现场考核
综合考核内容及时间安排:
综合考核分为外语水平考核和学术素养及培养潜质考核两部分进行,外语考核主要是对文献阅读、摘要写作能力进行考核;学术素养及培养潜质的考核以面试考核的形式进行,考生须提前准备好PPT进行阐述,时间以15分钟为宜。
专项计划考生的综合考核时间待学校名单确认后另行安排
(一)外语水平考核:2024年4月11日下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学术素养及培养潜质考核:2024年4月12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跨一级学科考生加试科目:2024年4月12日下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格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培养单位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
3.培养单位在综合考核时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交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初录名单确定后,培养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五)体检
拟录取考生将在入学前组织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综合考核收费
综合考核收费180元,收费办法及要求由培养单位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调剂
只接收院内调剂,因内部专业或导师生源不平衡,在一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仍有计划余额,培养单位可根据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进行本单位内部调剂,且应优先接收已列为候选人考生。
培养单位内调剂信息应由培养单位通知到相关考生,考生提出调剂申请,培养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培养单位填写《武汉大学培养单位内调剂信息汇总表》(附件1),交研究生院备案。
九、录取及奖学金
(一)成绩核算
总成绩=学术素养*0.4+培养潜质*0.4+外语水平*0.2。
跨一级学科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原则
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1.按综合考核小组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类别
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博士生档案材料、工资关系等无需转入学校,毕业时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生需将档案材料、人事关系等转入我校(未转入者不得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时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在职研究生和通过各类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定向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其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回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学院招收11个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学生及1个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学生,不招收全日制定向就业学生(专项计划除外)。
(四)学习方式
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五)学费及奖学金
所有博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见学校招生简章。
博士生奖学金详见招生简章。
十、信息公开与公示
本院相关招生信息都会在学院网上发布,录取名单会在学院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有异议的考生可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向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处或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联系电话:027-68754920 Email: wdyz@whu.edu.cn
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8752684 Email:whuxwyc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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