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关于征集第二十九届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的通知
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是中国新闻奖试点报送单位。学院根据《关于印发〈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的通知》、《关于第二十九届中国新闻奖报送工作的通知》、《新闻教研机构试点报送单位推荐作品的方案》,结合本届中国新闻奖评选实际,现制订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报送单位评奖方案,并面向全国各新闻单位和符合申报资格的个人征集参选作品。
一、 评选机构:
学院成立中国新闻奖推荐报送评选委员会,委员会由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强月新任主任,新闻专业骨干教师、业界专家任委员。
二、 作品征集:
1、 全国各新闻单位和符合申报资格的个人均可向我院报送参评作品,但不得与刊播单位和个人通过其他渠道报送的作品相重复。
2、参评作品刊发的媒体类型和媒体所在地区不限。按《新闻教研机构试点报送单位推荐作品的方案》的规定,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推荐三件作品的主题分别是:(1)改革开放40周年主题,(2)媒体融合奖项现场新闻或新闻舆论监督主题,(3)前述三个主题之外的自选主题。
3.参评作品须按照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关于中国新闻奖参评材料及填报制作要求提交参评报名表、作品原件及复制件。所提交的作品原件不再退还。
4.报送表格和相关材料填报要求可从中国记协网(中华新闻传媒网)http://www.pingjiang.zgjx.cn下载。
三、时间安排
1.即日起接受报送,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截止日期以寄出邮戳为准,请在快递单上注明“中国新闻奖材料”字样;参评作品的相关电子材料请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2.评选委员会将于5月上旬召开评选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推荐作品并进行公示;5月中旬正式向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报送推荐作品及相关材料。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5,收件人:郑中原,邮编:430072。
联系电话: 027-68754673 17771818572
邮箱:247699943@qq.com
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2019年2月15日
本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本文章(新闻)来自:SJC”的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如需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请在使用时注明“来源: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http://journal.whu.edu.cn)”。
②凡本网注明“本文章(新闻)来自: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最新公告
-
征稿启事 | 2024年“武汉大学全国新闻学博士生论坛”暨“第十五届华中地区研究生新闻传播学术论坛”征稿启事
2024-07-16 09:10:02 -
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细则
2024-07-09 10:53:47 -
【“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大讲堂”系列讲座】双亿级“平台深度融合的三重逻辑----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媒体深度融合十年启示
2024-06-12 16:27:24 -
公示
2024-06-12 16:19:22 -
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招聘公告
2021-10-26 17:13:24 -
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后招聘公告
2024-06-05 08:56:42 -
【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大讲堂”系列讲座】《晋绥日报》反“客里空”运动群众路线的当代意义
2024-06-03 15:44:19 -
【“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大讲堂”系列讲座】新闻报道中的伦理担当----一个长江韬奋奖获得者的叙事
2024-06-03 15:2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