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与传播学院接受转专业学生细则(修订版)
第一条 根据《武汉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武大本字2017(50)号)等文件中有关转专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院不予考虑接受:
1. 本科三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2. 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或应予退学的学生;
3. 在校期间曾有过违法违纪行为,受过处分的学生;
4. 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艺术类学生(表演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设计学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相关专业降分录取或征集志愿录取的学生、外语类保送生;
5. 在校期间有不及格记录的学生;
6. 国家或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
7. 其他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
第三条 转专业人数控制:
1. 学院不控制除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外的各专业学生转出人数,不限制符合转专业条件学生的转专业申请;
2. 学院根据学校规定、各专业建设规划、招生规模、现有教育教学资源和办学条件,确定各专业转入人数,原则上转入人数控制在20%以内。
3. 本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生不得申请转出,接收部分对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确有兴趣以及专业特长的学生转入该专业。
第四条 转专业工作程序:
1. 学院在本科生院网站发布转专业工作的通知后,在学院官网公布《新闻与传播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细则》及经过学校核准的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数。
2. 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一周受理其他学院(专业)学生的专业转入申请。申请转入者须持本人转专业审批表、成绩单和专业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教学秘书办理登记手续。
3. 学院在接到学生申请后,将组织申请者进行转专业测试(面试)。
4. 专业测试结果提交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并报学校本科生院审批。
5. 待学校审批结束并公布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后,学院于第三周内指导学生办理转专业的相关手续。
第五条 专业测试的指标包括:学生对专业的了解、学生的专业成果、学生在专业方面发展的潜质、学生对老师所提问题的回答情况。
第六条 学生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除公共课和已修的转入专业的专业课予以承认外,其他课程原则上按任意选修课程计算学分。
第七条 未尽事宜,由新闻与学院学院本科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闻与传播学院
201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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