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012017-10
2017-10-01

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本公告来自:SJC·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武大研字【2016】27号),新闻与传播学院特制定《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一、评审对象

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在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申请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评奖区间内所有课程成绩应大于等于B,博士与学硕应有科研成果;

(五)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界定时间为: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

研究生在校期间,在同一学年度可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但不得以同一成果获评两项及以上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研究生使用本人不同的学术成果获评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三)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三、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是,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四、评审程序及具体要求

(一)10月1日,学院成立2016年新闻与传播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任为吴爱军、强月新;副主任为:张琦、程明;评委会成员:陈刚、姚曦、冉华、刘丽群、帅晓琴、程盼盼、肖劲草、沈宏宇。

本次评选采取申报制。申请者须在所在班级召开初评会议前提交申请材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书》、《个人得分明细》、科研成果及相关证明原件),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视为弃权。

各班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班级评审小组(硕士班每班至少5人,博士班每班至少3人,班导师为班级初评小组成员)。班级评审小组应对参评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根据初审情况制作《班级汇总表》,并签字确认参评者的得分与排序。所有材料的纸质版与电子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书》、《个人得分细则》、《班级汇总表》、科研成果及相关证明原件)于10月10日17:00前交至新闻与传播学院307室肖劲草老师处。

10月11日,院评审委员会公布进入答辩环节的申请者名单。

10月12日,学院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复议,举行答辩,确定名额在各年级中的分配方式,并对每位答辩者进行投票,按照票数高低进行排序,确定拟上报名单。

10月13日,学院对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上报名单进行公示。

(七)10月23日,学院将评定结果和材料上报武汉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新闻与传播学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院研工办,联系人肖老师(68754207)。

 

附件: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表

3.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4. 评分细则

5. 个人得分明细

6. 班级汇总表

 

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2017年10月1日

本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本文章(新闻)来自:SJC”的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如需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请在使用时注明“来源: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http://journal.whu.edu.cn)”。

②凡本网注明“本文章(新闻)来自: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