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文化】我院喜获金秋辩论赛季军
2016年11月20日18点30,“天风证券杯”唇舌烽火辩论赛决赛在信息学部大学生活动中心如期展开。进入金秋辩论决赛的四强院系分别进行了季军、冠军争夺赛。新闻与传播学院辩论队以7:0战胜外国语言文学学院辩论队,获得季军。新闻与传播学院二辩、2014级张丽婧获得最佳辩手。
季军争夺赛中,围绕辩题“应该/不应该支持职业打假人”,正方新闻与传播学院辩论队和反方外国语言文学学院辩论队就打假人的有效性、法理性展开了深入的探讨。评委老师王新山说:“两只优秀的队伍给我们呈现了一场非常精彩的交锋,团队间的协调、机敏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开篇立论环节,正方一辩、2015级林彦妍从行为合法性和客观效果两方面进行论述。职业打假人——这类专门以举报、投诉、曝光、协助消费者打假的群体既彰显了消费者维权的正当权利,也促进了市场健康发展。
反方则认为,职业打假人无法有效遏制假货,以打假为名,实则敲诈勒索。从社会成本和操作性上看,以谋利为目的的商业化运作无法做到真正公正,会使市场更加混乱。
驳辩中,正方二辩张丽婧首先以王海打假的实例论证“有效性”,同时指出,各行各业的少数违法分子不能成为反对这个行业发展的理由。通过“商业化新闻依然能客观报道”的例子,正方反驳表明商业化和公正性并不存在本质矛盾。
反方则质疑职业打假人的动机和目的带着不正当性,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个人介入公权力会带来秩序的混乱和结果的不公正。
在质询小结环节,反方三辩首先发言,“打假人没有降低商家的造假成本,为什么能解决产品质量问题?”他同时用德日制造的例子论证产品质量高和职业打假人多没有关系。
正方三辩、2014级黄思晗对“有效性”做出了详细的阐释:企业感受到举报的威慑力,并且做出赔偿、召回瑕疵产品等实际行为就是有效的最好体现。另一方面,正方解释了职业打假人的优势:变被动为主动,“有随手捡垃圾的好公民但也需要清洁工”,把打假的事后追责变成事前,避免更大的伤害,“个人介入成为监督的主体更能取得良性的效用。”
自由辩的激烈交锋中,正方反复强调,“不是职业打假人不行,是打假人力度不够”、“打假索赔是正当收入,就算是投机行为也没有任何问题。”
反方用“有些打假人以内衣金属扣违反100%纯棉的表述投诉”试图论述目的的扭曲,正方立刻解释:“在假货的市场上‘事无大小’,关乎生命健康的产品就是要‘吹毛求疵’。”
最后的结辩环节,反方表示,“打假人是表面的正义,实则在做造假买假。”功利的手段使得打假行为变质。当打假人成为主体,增加了社会整治假货的难度,也使理想的社会环境更加混乱。
正方四辩、2014级崔庆伟从“效果、手段和对市场的希望”梳理全场交锋,再次表明,现在市场上依旧有假货无法论证无效性,打假人的出手确实让商家付出了代价。手段的投机不影响赚钱的清白正当,在变革的时代,职业打假人的出现是大势所趋。
评委老师点评本场比赛,均表示正方的逻辑线更加简明清晰、驳辩有针对性。“正方的立论非常清楚,反应很快,‘起诉、撤诉、碰瓷’能够迅速做出反应,不给对方留下空间。”黄楚安老师说,“相比之下,反方更多在于展示自己的举证,对诸如‘德日制造’、‘投机危害’缺乏有效的回应。”
孙思老师指出了双方的问题:“自由辩更像个例的排比和罗列,缺少正面交锋。”王新山老师也表示,探讨这个话题,除了政府,双方仍可以深入挖掘到工商部门层面。
文:珞新传媒新闻部 张楚婕
图:珞新传媒新闻部 于浩
本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本文章(新闻)来自:SJC”的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如需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请在使用时注明“来源: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http://journal.whu.edu.cn)”。
②凡本网注明“本文章(新闻)来自: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最新新闻
-
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致函感谢我校、我院、我院研究中心
2024-12-27 17:19:29 -
学院退休老同志辞旧岁迎新年座谈会欢乐圆满举行
2024-12-26 15:37:43 -
《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我院师生的文章
2024-12-25 09:23:32 -
姚曦、吴定海等著《中国超大城市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研究:以深圳市为例》新书发布会暨“城市国际传播的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在深圳召开
2024-12-23 15:25:44 -
场景(中国)高峰论坛,154万人观看
2024-12-23 10:0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