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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072015-09
2015-09-07

第三届范敬宜新闻教育奖评奖公告

本公告来自:SJC•党政办公室
范敬宜先生是我国声誉卓著的新闻工作者和卓有建树的新闻教育家。范敬宜先生长期担任《人民日报》、《经济日报》总编辑,毕生关注和支持新闻教育事业发展。他曾担任多所大学和研究机构的新闻学客座教授,从2002年至2010年11月去世前,担任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他大力倡导“面向主流、培养高手”的人才培养理念,重视新闻人的文化素养,影响和造就了一大批风华正茂的新闻后备军。作为一位成就卓著的新闻人,他诲人不倦、用心耕耘,为中国新闻教育事业留下了宝贵财富。
       为继承和发扬范敬宜先生的新闻教育思想,激励新闻人以范敬宜为楷模,为中国新闻事业发展贡献力量,由人民日报社、经济日报社、国家外文局、辽宁日报传媒集团、大众报业集团、海南日报报业集团和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共同发起倡议设立“范敬宜新闻教育基金”。基金设立还得到了范敬宜亲属和清华校友赵伟国先生的大力支持。
       “范敬宜新闻教育基金”面向全国设立“范敬宜新闻教育奖”,奖励有志于从事新闻传播事业的成绩突出的学生(新闻学子奖)、在培育新闻传播人才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新闻良师奖)、热心新闻传播教育的新闻业界人士(新闻教育良友奖),从2013年开始评奖,每年一次,今年为第三届。
        第三届范敬宜新闻教育奖的评选,采用单位推荐与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候选人,邀请各传媒单位、新闻院校的资深专家及学者组成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工作,由基金理事会确定最终表彰名单,举行表彰活动并对获奖者进行奖励。
希望通过范敬宜新闻教育奖的评选,激励更多青年学生热爱新闻工作,投身新闻事业;鼓励更多教师在新闻教育战线上辛勤耕耘,培育人才;推动更多的新闻业界人士关心新闻教育,指导新闻学子成长。
 
第三届范敬宜新闻教育奖评选细则:
一、评奖时间
2015年9月1日开始组织推荐申报,9月30日单位推荐和个人申报截止,10月评审,11月颁奖。
二、奖项设置
范敬宜新闻教育奖(新闻学子奖)    6—8名(6000元/人)
                                  含特等奖        1名(10000元)
范敬宜新闻教育奖(新闻良师奖)       2名(10000元/人)
范敬宜新闻教育奖(新闻教育良友奖)   1名(10000元)
三、申报对象及申请范围
新闻学子奖:  中国内地各高校在读或毕业一年内的本科生、研究生
新闻良师奖:  中国内地各高等院校在职教师
新闻教育良友奖: 参与高校新闻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的新闻机构工作者
四、申请条件
新闻学子奖:
1、学习努力,品学兼优;
2、热爱新闻事业,毕业后有志从事新闻工作者优先;
3、有突出的、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新闻作品发表(鼓励媒介融合作品)。已经毕业的学生其作品必须是在校期间完成的。
新闻良师奖:
1、热爱新闻教育事业,默默奉献,辛勤耕耘,德艺双馨;
2、在新闻人才培养上投入足够精力,是学生的良师益友;
3、已经培养出一定数量的优秀新闻工作者,成果显著。
新闻教育良友奖:
1、重视新闻人才的培养,长期支持新闻教育;
2、长期在新闻院校兼课、讲座及共同培养学生;
3、为新闻院校发展提供各种社会资源和其它形式的帮助。
五、申请方式
1、单位推荐及个人申请相结合(被单位推荐者不再填写个人申请表格);
2、推荐单位和申请人可从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官网(www.tsjc.tsinghua.edu.cn)公告预告栏目查阅评奖公告并下载相关表格,或前往百度云盘进行下载(http://pan.baidu.com/s/1eQ10HSQ)。
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及代表作品扫描件)请用电子邮件方式传至 fjyprize@tsinghua.edu.cn邮箱,同时邮寄至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范敬宜新闻教育奖组委会办公室” 。
六、评选办法
1、聘请学界、业界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2、由基金理事会最终确定奖励名单及奖励金额。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2771497    13501275543
地    址:北京市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范敬宜新闻教育奖组委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4
网    址:www.tsjc.tsinghua.edu.cn (“公告预告”栏目)
电子邮箱:fjyprize@tsinghua.edu.cn
 
 
                                                                              范敬宜新闻教育奖组委会
                                                                                      2015年9月1日

附件:申报表格(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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