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14-09
2014-09-11
新闻与传播学院关于201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本公告来自:SJC•本科生工作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会议通知精神,为保证校内外推免工作的正常程序,我院推荐2015届免试研究生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免试研究生条件、程序、具体评分标准及要求见《新闻与传播学院201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细则(试行)》;
二、根据学校2014年推免工作的相关规定,目前我院接到2014年推免研究生名额40人。经学院推免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各专业名额初步分配如下:
专业 人数 保研名额
播音与主持艺术 28 5
广播电视新闻学 23 4
传播学 35 6
广告学 67 12
广告设计方向 22 3
新闻学 54 10
合计 229 40
三、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以学院本科生教学指导委员会为主体,石义彬院长担任组长,强月新副院长、楚静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为各系主管教学的主任(或副主任);
四、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1. 7月2日 前 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及2011级各专业学生代表开会,修订学院推免办法;
2. 9月11日 召开院推免研究生领导小组会议,将学校下达的推免研究生指标数按照各专业或专业方向的毕业生人数分配到各专业或专业方向;
3. 9月12日下午4时-9月13日 学生进入教务管理系统查询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学习成绩,各班班长、学习委员及一名学生代表按评分标准计算学生的平均成绩,并公示,由学生签名认可;
4. 9月13日 学生根据《新闻与传播学院201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细则(试行)》规定计算本人综合得分并填写《新闻与传播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自评表》(见2011级QQ群共享);
5. 9月14日下午2时前 学生个人提交《新闻与传播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自评表》及有关申报材料(原件)到本科办104办公室(请在办公时间提交,过时一律不予受理);
6. 9月14日下午 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学生申报材料,审查学生本人计算的综合成绩;
7. 9月15日下午2时 申请人排名名单及各专业(专业方向)推免指标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听取师生意见。
8. 9月15日-9月21日 按学生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推荐人选,在规定时间内实行按序替补;对申请人资格、各专业(专业方向)推免名额以及推免候选人排名名单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学工办提出书面申请,截止时间:9月21日17:30 (过时一律不得受理);
9. 9月22日 学院将按照推免名额遴选并公示的推免生名单和推免实施细则,由保研工作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交本科生院学籍管理办公室。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2014年9月11日
一、推荐免试研究生条件、程序、具体评分标准及要求见《新闻与传播学院201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细则(试行)》;
二、根据学校2014年推免工作的相关规定,目前我院接到2014年推免研究生名额40人。经学院推免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各专业名额初步分配如下:
专业 人数 保研名额
播音与主持艺术 28 5
广播电视新闻学 23 4
传播学 35 6
广告学 67 12
广告设计方向 22 3
新闻学 54 10
合计 229 40
三、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以学院本科生教学指导委员会为主体,石义彬院长担任组长,强月新副院长、楚静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为各系主管教学的主任(或副主任);
四、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1. 7月2日 前 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及2011级各专业学生代表开会,修订学院推免办法;
2. 9月11日 召开院推免研究生领导小组会议,将学校下达的推免研究生指标数按照各专业或专业方向的毕业生人数分配到各专业或专业方向;
3. 9月12日下午4时-9月13日 学生进入教务管理系统查询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学习成绩,各班班长、学习委员及一名学生代表按评分标准计算学生的平均成绩,并公示,由学生签名认可;
4. 9月13日 学生根据《新闻与传播学院201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细则(试行)》规定计算本人综合得分并填写《新闻与传播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自评表》(见2011级QQ群共享);
5. 9月14日下午2时前 学生个人提交《新闻与传播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自评表》及有关申报材料(原件)到本科办104办公室(请在办公时间提交,过时一律不予受理);
6. 9月14日下午 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学生申报材料,审查学生本人计算的综合成绩;
7. 9月15日下午2时 申请人排名名单及各专业(专业方向)推免指标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听取师生意见。
8. 9月15日-9月21日 按学生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推荐人选,在规定时间内实行按序替补;对申请人资格、各专业(专业方向)推免名额以及推免候选人排名名单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学工办提出书面申请,截止时间:9月21日17:30 (过时一律不得受理);
9. 9月22日 学院将按照推免名额遴选并公示的推免生名单和推免实施细则,由保研工作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交本科生院学籍管理办公室。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201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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