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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012-03
2012-03-31

关于举办第49期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通知

本公告来自:SJC

各分党校、各院(系)党委(党总支):

为了加强学生党建工作,促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根据学校党员发展工作实际需要,经党校和党委组织部研究,定于2012年3月18日至6月10日举办武汉大学党校第49期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系统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系统教育,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促使他们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在学习、工作等方面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从而进一步提高党员发展工作质量。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动机端正,在校期间无违法乱纪和不良道德表现,专业课学习成绩优良,尚未接受党的知识系统培训的学生入党积极分子。

三、培训内容

培训以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根本宗旨、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党员条件等党的基本知识,理想信念、入党动机教育和党史教育(部分分党校开设党史专题)为主要内容。

四、培训形式

培训采取课堂辅导、分组讨论、课外自学和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培训安排详见附件)。课堂辅导由党课教师分专题集中面授。分组讨论要引导学员正确认识党,积极思考如何用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课外自学由学员利用业余时间系统学习党章和组织部网上党校内容,时间不少于20学时。社会实践应紧紧围绕党校学习内容,开展具有较强吸引力和感染力、学员参与度高的活动,如观看红色影视片、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志愿服务等。

五、结业考试和成绩评定

5月20日全校统一举行结业考试,由各院(系)党委(党总支)具体负责组织。综合成绩评定由三部分构成:即结业考试(闭卷),占70%;个人学习心得,占20%;考勤记录,占10%。学员缺课2次以上(含2次)或未提交个人学习心得者不得参加结业考试。综合成绩合格者,由党校颁发结业证书。各分党校根据学员的综合表现可按不超过学员总数10%的比例评选“优秀学员”,由党校颁发荣誉证书。

六、培训管理

为了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分党校、各院(系)党委(党总支)做好以下工作:

1. 认真做好党课教师的选聘。分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要带头讲党课。

2. 认真做好学员的推荐工作。推荐比例一般为学生总人数的10%。学员推荐工作要走群众路线,注重群众基础,严格掌握条件,确保学员质量。

3. 确定一名专职干部全面负责本单位学员培训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主动与党校教学督导员加强联系和沟通。

4. 将学员按照年级或专业建立学习小组,选举或指定组长并明确具体职责。

5. 3月8日前,将分党校培训安排和学员名单(组织部下载中心可下载)电子版及纸质版报党校,并领取党课基本教材(即党章)。4月8日前,领取培训经费报销单。

七、有关要求

1. 参训学员要珍惜培训机会,高度重视党课学习,自觉遵守党校的学习纪律及各项规定,统筹安排好学习,按时参加培训。

2. 党课教学要坚持党性,要贴近世情、国情、党情,贴近学生思想实际,要采取课堂互动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增强学员学习兴趣,提高党课质量。

3. 各分党校要高度重视培训质量,精心组织培训教学活动,加强培训日常管理,提高培训教学效果。培训班将继续实行督导制度,教育教学督导情况将作为分党校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特此通知

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党  校

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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