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与传播学院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和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正确评价导向,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武汉大学《关于评选2024-2025学年度奖学金和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等文件以及相关会议精神,学院将开展2024-2025学年度奖学金和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以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具有武汉大学学籍的新闻与传播学院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的本科生和学生班集体,均可参加评选。
二、工作要求
(一)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根据学校和学院相关工作要求,凡在我院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普通本科生,均应进行测评。
(二)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基本素质F1、课程学习成绩F2、实践与创新能力F3三部分,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10%、75%、15%。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最终结果按百分制计分。
(三)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测评中所有加减分依据均限当学年(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获得有效。
(四)测评结果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作为:
1.评定各类奖学金的基本依据;
2.评选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毕业生等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之一;
3.评选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之一。
三、评审工作组
学院成立以分管本科学生工作副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为组长的学院2024-2025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工作组主要负责学院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各类奖助学金以及荣誉称号评选过程的监督、各年级评选结果的核查以及接受学生意见反馈并对公示期间学生提出的合理异议做出答复。
学院2024-2025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组:
组 长:洪杰文、董庆兴
成 员:罗晨、彭彪、王晔、郑中原、曹皓、蒋兰心、徐同谦、贾瑞雪、欧阳敏、周呈思、陈凯宁、慕文龙、肖珺、刘吉桦、胡静文、金旻、杨力、李闱、黄淇鑫、李赫晨
四、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工作准备与学生自评(9月18日至9月20日24:00)
1.测评以班级为单位,各班学习委员担任测评组长,与班级导师、班长、团支书以及不参加后续测评的学生代表共同组成班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小组(以下简称“测评小组”),测评小组成员名单需在班级群进行公示。
2.学生本人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总结自评计算得分,于9月20日晚24:00前在“信息门户-本科生综测”系统中填写F1、F2、F3分数,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班级审核。在上交材料截止日期后,不受理任何形式的补交和替换材料。
3.如有同学自愿放弃参与测评,需于9月20日晚24:00前明确向所在班级的测评小组组长递交不参评说明,由该组长在系统完成设置并上传相关材料。
(二)班级核查(9月21日至9月22日24:00)
1.测评小组进行班级核分。根据学生在系统中提交的证明材料,对各项自评分进行核查,由测评小组全体成员进行民主评议,最终确定各位同学的班级核查分。
2.测评小组将《综合测评结果汇总表》向全班同学公示,参评同学无异议则在系统上自行确认;如有异议,须在结果公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向本班测评小组申请复议。本班测评小组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复议者作出答复。
3.各测评小组在班级内部公示无异议后将测评结果于9月22日晚24:00前在系统中提交给学院评审工作组复核,同时将本科生综合测评结果汇总表(附件4)发送至邮箱125690572@qq.com。
(三)学院审核与评定(9月23日至9月24日24:00)
学院评审工作组对各班提交的班级核查分进行审核,并对有“学术论文及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加分项目的同学组织答辩评审,进而开展后续奖学金评定工作。
(四)学院公示(9月25日至9月28日)
学院评审工作组根据测评结果拟定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名单,并在学院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学生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应以手写书面形式向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实名反映有关情况,提出异议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有事实依据和正当理由。不得虚报、谎报甚至诬告,否则将视其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办公地点:新闻与传播学院A113办公室
联系人:胡静文
联系电话:027-68752685
电子邮箱:125690572@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操作指南
附件2: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
附件4:本科生综合测评结果汇总表
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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