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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022012-05
2012-05-02

新闻与传播学院2012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本公告来自:SJC

为切实做好我院201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招生工作,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2年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职责:全面负责复试、初录工作。

2、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有博士生指导教师参加的不少于5名本专业具有正高职称、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博士研究生的教师组成,并设组长1人,另安排记录员1人。

职责:负责对考生的专业知识及综合知识进行全面考察。

二、复试原则

根据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发展前景、自身特色,突出对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的考察。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努力完成“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

三、复试基本分数线

1、 公开招考:外语60分,专业课70分,总分210分

2、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汉族:外语60分,专业课60分,总分220分
少数民族:外语40分,专业课60分,总分180分

四、复试内容和形式

1、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结合口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口试试题可以事先印制若干套,由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题目。时间5分钟。

2、考生必须提交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设计思想和研究计划的报告(纸本)。复试小组要进行认真的评价,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了解情况,准确把握考生的科研素质及培养潜力。

3、综合素质测试。以面试形式对考生基础知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学术研究的敏锐度、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考生需准备PPT对其科研经历、成果及研究计划等进行阐述,面试时间20分钟。

4、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和跨学科考生按《武汉大学201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进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的笔试。

五、成绩核算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和复试加权)是录取与否和确定录取类别的依据。

其中:初试成绩占 60 %,复试成绩占 40 %;

复试成绩中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占 20 %,考生提交报告的评价成绩占 30 %,面试成绩占 50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跨学科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包含外语、科研报告、面试三门,有一门不及格将不予录取。

六、体检

为保证录取质量,使新生入学后能尽快办理医疗保险手续,依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者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优秀人才单独选拔

优秀人才单独选拔复试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武汉大学单独选拔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暂行办法》(武大研字[2007]97号)文件执行,其复试录取的依据是考生入学考试总评成绩及已有工作业绩,不得附加其他条件。

八、调剂及导师提名复试

1、调剂复试:同一个二级学科内初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以调剂导师复试。凡需要调剂的考生,须填写《武汉大学博士考生调剂复试审批表》,经调进调出两个导师同意、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报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工作处备案。

2、导师提名复试:在上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导师可以在分配的招生指标内对复试分数线下10分之内(各科差分合计)的优秀考生申请提名复试。考生须填写《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导师提名复试审批表》,经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工作处审核。

九、奖学金分配

博士生“基本奖学金”、“普通奖学金”的发放办法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十、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5月14日上午8点——11点报到, 14日下午体检,15日面试笔试。

复试地点:新闻与传播学院。

2、考生需携带材料、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准考证。

3、复试费用:100元,加试200元。

新闻与传播 学院(公章)

2012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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