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7—2008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通知
全院各班、团支部:
一年来,我院各级学生组织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服务广大学生成长成才、服务学校改革发展为宗旨,努力作为,科学发展,认真开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各项活动,在推动“三创”人才培养和学校建设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表彰先进,促进交流,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参与社会工作的积极性,推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学院团委决定评选2007—2008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及“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等级
评选产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及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三、评选条件
(一)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条件
1.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纪律严明,学习成绩优良,一年来必修课及指定选修课无不及格现象;
3.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
4.在集体活动中积极主动,表现突出。
(二)优秀学生干部除满足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担任班委会成员或相当于班委会委员以上职务,任职时间在半年以上;
2.工作能力强,坚持工作原则,讲究工作方法,能结合实际情况有特色、有成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3.全局观念强,能主动协助、配合其他学生干部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4.组织观念强,能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5.一年来专业学习平均成绩居本班前1/2,且无不及格现象。
四、评选比例
以班、团支部为单位组织评选校级、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及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及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总人数不超过本班、团支部学生总人数的4%;其中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1.5%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及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总人数不超过本班、团支部学生总人数的4%;其中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1.5%。已被评为本年度“优秀共青团员”、 “优秀共青团干部”或被其他各类全校性学生组织推荐为本年度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及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五、工作程序
优秀学生干部及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按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学院推荐、学校审批或备案的程序进行。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同学须认真填写《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或《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
六、有关要求
各班、团支部可下载《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本科生各班、团支部必须于
特此通知
共青团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委员会
附件:优干及积极分子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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