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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172008-04
2008-04-17

转发毕业生办公室《关于2008届普通本科生近期签约的注意事项》

本公告来自:

  为做好2008届普通本科毕业生的派遣工作,准确编制本科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确保毕业生顺利就业,现将毕业生在近期签约时需注意的问题通知如下,请本科毕业生严格按照以下工作要求办理签约手续。

一、对于保送或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
1、已保送研究生的毕业生,学校不再办理其签约、出国、派遣手续;
2、考取研究生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如果选择攻读研究生,请于5月20日前办理与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否则按原签订的协议派遣;
3、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并有具体工作单位接收者,须提交录取单位的保留资格证明并与工作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按参加就业的毕业生派遣;
4、对录取单位不接收档案、户口的毕业生(如考研单证或少数调剂读研),须提交录取单位不接收档案、户口的证明,档案、户口可以按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a)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协议,将档案、户口交相应的人事代理机构托管。
b)未签订人事代理、托管协议的,按未签约毕业生对待,将其档案和户口转回生源所在地。

二、申请出国的毕业生:
1、请于5月20日前向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提交《武汉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出国申请表》(下载地址:
http://www.aoff.whu.edu.cn),申请表中请准确填写档案与户口去向的详细信息(回原籍除外),并出具档案接收单位的同意接收的公函和公安机关同意落户证明;或者与相应的人事代理机构签订协议,将档案、户口交人事代理机构托管;
2、在提出申请出国前,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的学生,请与签约单位办理解约手续;

三、对于参加就业的毕业生:
1、按照《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的工作日程安排,5月下旬签约截止,编制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5月31日起停止办理违约手续;
2、5月20日以后因编制和上报就业建议计划,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将根据工作需要会不定期暂停办理毕业生相关手续,请毕业生注意学校就业网站(
http://www.aoff.whu.edu.cn)的通知;
3、已签约的毕业生在提交就业协议书时,就业协议书上须详细完整填写好就业协议书中用人单位栏内的各项信息,明确档案接收单位的详细信息(单位全称、详细地址、档案接收部门、邮编、联系电话、传真等)、户口迁移地址;
4、用人单位同意接收但因签约、审批等手续尚未完成而无法按时提交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请务必在6月10日前与用人单位联系,请用人单位尽快出具有效接收函,明确档案接收单位的详细信息(单位全称、联系部门、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等)和户口迁移地址(毕业生在接收函右上角标注学号),并交到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5、用人单位同意接收但不解决户口和档案的,请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书“备注”栏中注明,毕业生可选择将户口、档案关系托管在人才托管机构或派回生源地。其中,选择托管在人才托管机构的学生须与相应的机构签订户档托管协议或人事代理协议;
6、签约单位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珠海、大连、青岛、深圳、厦门以及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等接收高校毕业生有特殊要求的省(市)的非本地生源毕业生,需按照上述省(市)的具体规定,经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或出具相关接收函件后,学校方可列入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否则毕业生到当地无法落户。

 

                                                                             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200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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