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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102008-01
2008-01-10

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单独选拔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实施细则

本公告来自:

根据《武汉大学单独选拔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暂行办法》,我院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细则:

一、组织机构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罗以澄

                     员:许汉生、石义彬

职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初录工作。

2、学科专家小组。该小组由本专业5名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专家小组成员应具有正高职称且办事公正、无近亲属报考本专业博士研究生;专家组设组长1人。

职责:负责对考生的资格进行初审。

3、院学评分委会。负责对考生的资格进行最后审查,并确定参加单独选拔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的考生名单。

二、报考条件

选拔优秀人才应严把资格审查关。根据《武汉大学单独选拔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暂行办法》,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新闻传播学类优秀人才选拔标准: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三)取得硕士学位5年或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10(至2008831止),并符合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的其他条件,有比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四)从事新闻传播学领域或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至20071231止),具有高级职称,并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在新闻传播学领域或相关专业领域的重要期刊上独立发表过3篇以上学术论文,或者出版过有影响的学术专著;

2.学术研究成果、专利方面获得省部级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三名,二等奖排名第一名);

3.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

4.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或产生较大社会效益的其他形式的科研成果(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优秀管理人才须在近五年(至20071231止)取得下列管理成果之一:

1在新闻传播学领域或相关专业领域独立发表过3篇管理方面的高水平研究成果,或出版过专著;

2管理创新成果获得过省部级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三名,二等奖排名第一名);

3.主持(在研)国家级科技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

4.在管理方面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或产生较大社会效益的其他成果(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12008年的优秀人才选拔只在已经报考了2008年的考生中进行,对于符合上序条件并拟参加优秀人才单独选拔的考生可在2008118前(逾期不再受理)向导师提交申请材料:个人学习经历、科研经历和成果,对学科专业的认识、设计思想和展望的科研报告,《武汉大学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两份教授级专家推荐信

2、导师审核申请材料,在《武汉大学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上填写对考生科研潜力、综合素质的详细评价及推荐意见,尽快报学院(系、所)。

3.学科专家组(类似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初审考生申请材料。专家组组成名单需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最后审查,并于2008125前确定通过资格审查考生名单并公示、上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关于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

初试为专业英语,两门专业课。同等学力考生免政治课考试。

2.复试

复试内容:

1)测试考生外语的实际运用能力;(占20%

2根据考生申请材料进行评分;(占30%

3面试,进一步考察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综合素质等(占30%

跨学科、同等学力考生免加试课程考试。

五、关于录取

1入学考试总评成绩为录取的主要依据。总评成绩为初试和复试成绩按比例(初试为30%,复试为70%)计算后的成绩之和。

2.选拔优秀人才指标为实际录取总人数的15%

3.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200814

 

 

附:武汉大学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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