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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007-11
2007-11-20

东兴市广播电视中心公开招聘播音员(主持人)简章

本公告来自:

东兴市广播电视中心

公开招聘播音员(主持人)简章

 

为发展东兴市广播电视事业的需要,决定将市广播电视中心2个空编职位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播音员(主持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和《东兴市广播电视中心公开招聘播音员(主持人)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公开招聘职位及要求

东兴市广播电视中心播音员(主持人)2名(男、女各1名)。职位要求:25周岁以下,具有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200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报考),播音、节目主持专业,普通话等级达一级乙等以上;男性身高要求在17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要求在160厘米以上,五官端正,适合广播电视播音主持工作。
   
二、公开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政治思想素质好。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新闻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独立工作能力较强。

三、公开招聘程序:

(一)  报名

1、报名时间:20071110日至20071231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邮寄个人资料(上镜光碟、个人简介、资格证书等)进行报名。报名资料邮寄地址:广西东兴市广播电视局办公室,并注明:招聘播音员(主持人);联系电话:0770-7662615;邮编:538100。报名资料邮寄截止时间为20071231日止(以邮戳时间为准)。报名所需的材料: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户口本、普通话等级证书A4复印件各一份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招聘单位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公开招聘职位要求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三)组织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根据资格审查结果,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在电视台或其他媒体进行公榜。

2、面试。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文化素养和专业水平。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四)考察。根据面试结果,分男、女各取成绩在前3名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采用多种形式(含在电视台见习一周,接受观众评议),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考察工作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察结束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及考察结果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体检

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拟聘用人选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和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标准进行。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在已参加面试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将拟聘用人选按公开招聘聘用程序上报审批。待批复后,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拟聘用人选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由人事、编制部门办理聘用和入编手续。

四、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政治待遇除与本市同类同级专业技术人员相同外,还享受特殊岗位津贴1500/月;聘用人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以上待遇),受聘用人员要在聘用岗位服务五年以上。     五、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1、公开招聘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增加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3、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凡与应试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实行回避。

4、对违反工作纪律的相关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报考人员在应试中有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东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OO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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