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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92007-10
2007-10-29

关于赴台湾义守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

本公告来自:武汉大学

根据我校与台湾义守大学校际交流合作协议,关于“双方每年互派学生至对方学校学习一个学期,交换生名额至多10名,每学年度分上、下学期各办理一次”的规定,经双方商定,我校将继续选派10名本科(20052006级)于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赴义守大学交流学习。

与义守大学交流的学院及名额是:电子信息学院、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护理学院各2名,共计10名。

交流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需在本校缴纳学费,所派往的学校将免除其学杂费和住宿费,学生往返旅费、生活费、书籍、保险与其他个人消费,均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可以免修校内应修课程,尽可能在派往学校选修与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相同(相近)的课程;我校承认学生在派往学校所修课程和取得的学分,并可冲抵相应学期的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但毕业时必须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

请有关学院根据以上要求及分配名额,认真落实完成好交流学生的选派工作,并于116前将交流学生的申请表及学生成绩单交教务部学籍管理办公室。

 

 

 

教务部学籍管理办公室

                                        二00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注:我院材料递交截止时间:11月5日 中午11:30,过时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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