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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22007-10
2007-10-22

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度武汉大学接受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及进修生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本公告来自:转学校通知
有关单位
       为了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学者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和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关于做好2 0 082 009学年度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拟开展2008--2009学年度接受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及进修生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的申报
    (一)申报类型
    1.一般国内访问学者项目
    2.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接受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的条件
       申报单位原则上应是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点;其它有条件、有需求的学科也可申报。
       指导教师原则上应是申报单位的博士生导师或学术造诣深的教授,师德高尚,工作认真负责。
    2.申报接受青年骨干教师项目国内访问学者的条件:
       申报单位原则上应是国家重点学科,国家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或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重点科研基地,博士后流动站等优势学科。英语类、艺术类、体育类、民族类、护理类专业可放宽至博士点学科,对接受国内访问学者有能力、有需求。有能力是指具备为国内访问学者从事研究的有关课题和条件;有需求是指有关课题的研究需要吸引国内访问学者来完成。
       指导导师原则上为申报单位的在职博士生导师,且师德高尚、学术造诣高深、工作认真负责、主持或承担过重大的科研项目或课题。
    (三)申报步骤
       按以下步骤进行申报:由学院(系)有关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导师填报接受计划;整理、汇总全校接受计划并报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将全国接受计划报请教育部人事司批准。经批准后的接受计划将在中国高校教师网(www.ccf.edu.cn)和武汉中心网(wWw.train.whu.edu.cn)上登载发布,同时还将编入《2 0 08--2 0 09学年度高等学校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工作指南》,面向全国高校发行。届时,学校教职工可在各学院(系)联系人处及学校图书馆查阅此书。
       申报接受青年骨干教师项目国内访问学者的单位和导师都可以申报接受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
    (四)申报要求
    1.以学院(系)为申报单位
       申报学院(系)要按要求汇总本院各学科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文科重点研究基地、博士后流动站、博士点提出的申报计划。申报接受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的需填写《武汉大学2 0 08-2 009学年度接受高等学校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表》(见附件一);申报接受青年骨干教师项目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的需填写《武汉大学2 0 082 0 09学年度接受高等学校骨干项目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表》(见附件二)。附件一、二简称《申报表》,均可从师资培训中心网上下载(网址:WWW.train.whu.edu.cn)。
    2.申报表填写要求
       申报计划要按二级学科填报,或者按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博士后流动站、博士点的名称填报;要简明扼要地列出接受访问学者的工作任务;根据教育部规定,青年骨干教师项目国内访问学者访学期限必须为一年,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访学期限一般为一年;每个项目的申报表一式二份(一份为打印版,一份为电子版),统一格式为:A4纸型、宋体5号字。
    (五)指导经费及津贴发放标准
       师资培训中心将对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指导教师发放一定的科研补助经费和指导津贴,专款专用。师资培训中心将在
每年国内访问学者报到注册,并报教育部批准后,对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指导教师划拨科研补助经费;国内访问学者完成预定计划期满离校时,对指导教师发放指导津贴。标准如下:
       一般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科研补助经费文科类2 0 0 0元/人。学年,理工医科类3 0 0 0元/人·学年(校内划拨转帐);指导津贴为5 0 0元/人·学年(含税,现金形式发放)。
       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因教育部对入选该项目的国内访问学者资助部分培养费,此项目科研补助经费文科类为4 00 0元/人学年,理工医科类为5 0 0 0元/人·学年(校内划拨转帐);指导津贴为l 00 0元/人·学年(含税,现金形式发放)。
    二、有关科研进修生接受计划的申报
    (一)申报条件
       申报指导教师原则上应是师德高尚、学术造诣高、作认真负责、主持或承担过科研项目或课题、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在职教师。
    (二)申报步骤
       按以下步骤进行申报:各学院(系)及有关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武汉大学2008-2009学年度接受科研进修生计划申报表》,表中要求简明扼要地列出导师的研究方向;研修时间一般为一年;统一格式为:A4纸型、宋体5号字。
       师培中心对各单位报送的接受计划进行汇总、整理,并将
全校的接受计划公布在武汉中心网(www.train.whu.edu.cn)
上。
    (三)指导经费及津贴发放标准
       师培中心将对接受科研进修生的指导教师发放一定的科研补助经费和指导津贴,专款专用。师培中心将在每年科研进修生报到注册,并报学校财务核准后,对接受科研进修生的指导教师划拨科研补助经费;科研进修生完成预定计划期满离校时,对指导教师发放指导津贴。标准如下:
       科研补助经费文科类2000元/人·学年,理工医科类3000元/人·学年(校内划拨转帐);指导津贴为5 0 0元/人·学年(含税,现金形式发放)。
    三、有关课程进修生接受事宜
       学校鼓励各院系凡是全日制开课的本科生课程和研究生课程均可接受课程进修生。课程进修生入学后根据所选课程随堂听课。高校教熄进修必须到师培中心办理入学手续,各学院(系)凭师培中心开宾韵介绍信认真做好课程进修生的课程选修3-_僬和授课教师工雅璧的核算以及相关费用的发放工作  
学校对接受课程进修生的相关学院(系)划拨培养费。对于接受本科课程进修生的黉院(系)分别按重点专业5 0 0 0元/人·学年、一般专业4000元/人·学年的标准划拨,对应的本科课程进修生,每人每学年限选修4-1 0门本科专业课课程。
       对于接受研究生课程进修的单位,学校将按进修教师选修课程数量,划拨培养经费,标准为:l000元/门。原则上,一人一学年选修不得超过8门研究生专业课。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 0 07年11月5,逾期不再受理。为圆满完成我校2 0 082 0 09学年度申报接受国内访问学者和进修生计划的编报工作,请各申报单位按通知要求将接受国内访问学者及进修生计划的申报交师培中心。
       联系人:彭燕妮、吴延清,电话:6 8 7 5 5 9 8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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