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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32007-04
2007-04-23

关于申报2007年度大学生科学研究项目和创新性实验项目的通知

本公告来自:SJC

各学院(系):

根据《武汉大学大学生科学研究管理办法》(武大教字[2001]128号文件)和《武汉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武大教字[2007]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调动全校本科生开展科学研究的主动性、积极性,充分发挥学生的创造性,倡导以启发探索和创新性实验为核心的研究式学习,2007年学校对原有的“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进行拓展,继续设立大学生科研基金,以面上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资助大学生科研和创新性实验,现将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⒈申请立项的大学生科研和创新性实验项目,必须是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设计的研究项目。学校鼓励以实验为手段,以创新为目的,以解决本学科及其交叉学科、企业研发及自然界和人类生活中的某一问题为出发点,以知识、技术创新和研究方法创新为主的课题。
⒉申请立项的大学生科研和创新性实验项目应具有学术性、创新性、实用性和先进性等特点。
⒊申请立项的大学生科研和创新性实验项目应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具有一定的延续性。
⒋项目完成期限面上项目一般1年,重点项目一般2年。
⒌每个学生只能申报参加一个项目。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不允许交叉申报。
⒍学校鼓励学生开展合作研究,合作研究项目参与者一般不超过4人。
⒎学院提供保证项目开展的必要的软、硬件条件,建立保障项目运行的管理机制。

二、申报对象
⒈凡是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学有余力的2004级、2005级、2006级的在校本科生均可以申报。
⒉原则上三年级学生(医学四年级学生)只能主持申报面上项目。
⒊凡已获得大学生业余科研项目且未结题者,此次不能申报。2006年已获得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资助的学生此次不能申报。
⒋已经获得学校资助并正在实施的大学生科研和创新性实验项目选题不能重复立项。

三、申报单位
以学院(系)为单位组织申报。

四、经费资助
⒈面上项目,学校对每个项目资助500-1000元。资助金额视研究课题而定,学生所在院系按1:1予以配套资助。
⒉重点项目,学校对每个项目资助5000元左右,资助金额视研究课题而定。学生所在院系按1:1予以配套资助。特别优秀的项目,学校将推荐申报2007年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

五、申报立项程序
⒈项目申报者在导师指导下填写《武汉大学大学生科学研究和创新性实验项目学生申请表》(以下简称“学生申请表”,在教务部主页下载),向所在学院(系)提交。
⒉4月26日-27日,学院(系) 组织本学院(系)申报项目的答辩,专家书写答辩意见。
⒊2007年4月28日-29日,学院(系)推选优秀项目,将《武汉大学大学生科学研究和创新性实验项目学院(系)申报书》(在教务部主页下载)以及所推选项目的《学生申请表》和相关支撑材料交教务部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以上材料均须提交电子文件和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⒋4月30日-5月8日,学校聘请校内外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
⒌5月11日-12日,初评合格的面上项目进行会议评审,重点项目进行答辩,项目答辩包括学院(系)管理层面和学生项目层面答辩两个环节,综合初评成绩、会评成绩和答辩成绩,评选出面上项目500项和重点项目100项,并确定项目资助经费。
⒍学校发文公布全部立项项目及各项目资助额度。
⒎学校与学院(系)及各项目负责人签定《武汉大学大学生科学研究和创新性实验项目合同书》(一式三份)。

六、其他
⒈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项目管理规定均参照《武汉大学大学生科学研究管理办法》(武大教字[2001]128号文件)、《武汉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武大教字[2007]1号文件)、《武汉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施细则》(武大教函[2007]020号)执行。
⒉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时间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书约定时间进行,学校和学院(系)联合组织专家负责实施,面上项目由学院(系)组织答辩,重点项目由学校组织答辩。项目结题验收时须提交项目合同书约定的各项成果以及相关支撑材料。
⒊教务部将通过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来保证大学生科学研究和创新性实验项目的顺利开展。有关大学生科学研究和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其它未尽事宜,由教务部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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