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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062006-11
2006-11-06

关于评选2006年国家助学奖学金的通知

本公告来自:SJC

关于评选2006年国家助学奖学金的通知

各班、团支部:
  为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武汉大学学生工作部《关于评选2006年国家助学奖学金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学院将开展2006年国家助学奖学金评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奖学金的资助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国家助学奖学金的资助标准及名额
(一)国家奖学金的额度为每人每年4000元,资助11名学生(含12006级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的额度为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资助27名学生。

三、国家助学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优秀;

5.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四、国家助学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1.国家奖学金高年级学生推荐名单应从本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名单中产生,国家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含同等级的专项奖学金)的奖金就高不就低,不应同时兼得。国家奖学金新生名单从高考成绩优秀和表现优异者中产生;

2.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系)提出申请,各班由班长、团支书统一收齐,于1191700前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前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一),并附家庭情况详细说明,逾期不候。

3.学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武汉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对学生进行综合考评,依据考评结果和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初评名单;

(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程序

1.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特困学生可向各学院(系)提出申请,各班由班长、团支书统一收齐,于1191700前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前并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二),并附家庭情况详细说明,逾期不候。

2.学院(系)根据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以及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品行表现、学习情况等确定国家助学金初审学生名单;

(三)学校评审并予公示后,于1113日前将评审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教育部有关部门审核备案。

五、国家助学奖学金的发放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由学校财务部统一发放。

(二)国家助学金通过学校财务部和经办银行直接划拨到获得资助的学生个人的银行账户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或暂停发放国家助学金:

1.受校、学院(系)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

2.平时有高消费行为,抽烟、酗酒、铺张浪费;

3.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六、公示

国家助学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学院将在学生天地网页(http://journal.whu.edu.cn/student/)上公布国家助学奖学金获得者名单。若有异议,可于1112日前向学生工作工作办公室反映,电话:68752685

下载:
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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