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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302006-08
2006-08-30

换届选举知识问答

本公告来自:SJC
1.武昌区选举区十三届人大代表的时间步骤安排?
答:选举工作于20067月中旬开始,8月进行选民登记,830日前分布选民名单,94日前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914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919日为武昌区统一选举日,9月底前完成新一届区人大代表的选举任务,10月底以前召开武昌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2.选区的划分?
答:选区是选民参加选举活动和产生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基本单位。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可以按单位划分,也可联合划分,由区选举委员会确定。
3.选民的确定?
答:选民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4.选民的法定年龄如何计算?
答:计算选民法定满18岁的年龄,是从公民出生之日起至规定的统一选举日止。用农历计算出生日期的应换算为公历日期,不能算虚岁。
5、怎样进行选民登记?
答:进行选民登记是确认选民资格的法定程序,选民以选区为单位进行登记。凡有单位的选民在其所在单位的选区登记,没有单位或者离开单位的选民在户口所在地登记,若人与户口不在一地的在现居住地的选区登记。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不能重复登记,也不能漏掉登记。
6、流动人口如何登记?
答: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来汉居住已满一年,无法回去参加选举,持户口所在地的选民资格证明,可参加工作或居住地的选举。
7、对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该怎么办?
答:选民对于颂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提出申诉的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8、如何推荐代表候选人?
答:区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提名推荐和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应注意候选人的广泛性、先进性、代表性和结构要求。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所推荐候选人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正式代表候选人必须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进行差额选举。
9、对推荐代表候选人的要求?
答:应将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心代表工作,有一定文化水平和有较强社会活动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积极正确反映选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胜任代表职务的人推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
10、何时公布候选人名单?
答:选举委员会汇总各方面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于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按选区张榜公布,由选民小组讨论确定,各选区酝酿,按较多选民的意见和法定的差额比例确定正式候选人,如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在选举日的王日前公布。
11、如何参加选举?
答:投票选举由选举委员会委托选区工作组主持,采取召开选举大会、或者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的方式进行投票选举。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选民凭身份证或凭选民证领取选票。选举一律实行无记名投票。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在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可以在签名簿上签名。
12、如何委托投票?
答:选民如果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能超过三人。接受其它选民委托投票的应在签名簿上签上委托者的姓名。
13、要防止和处理哪些干扰、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

答:为了切实保障选民和代表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要杜绝选举中的不正之风,严禁贿选,严防家庭、宗教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严禁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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