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2006-08
2006-08-30
致武昌选民书
本公告来自:SJ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区举》和《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和《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武汉市各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我区即将开展武昌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9月19日为武昌区统一选举日。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必须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在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搞好换届选举,依法选出人民群众满意的人大代表,并由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领导人员,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构建“和谐武昌”,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希望广大选民,以主人翁姿态,积极参加换届选区活动,依法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利,把那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心代表工作,有一定文化水平和较强社会活动能力、参政议政能力,能积极正确反映选民群众意见和要求的人选为人大代表,并充分发挥其作用。让我们在区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方向,发扬民主,依法办事,万众一心,共同努力,圆满完成选举武昌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任务,为实现武昌经济与社会更快更好的发展而努力奋斗。
武汉市武昌区选举委员会
二OO六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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