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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52005-12
2005-12-25

武警海南省消防总队2005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本公告来自:SJC

武警海南省消防总队2005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一、接收专业
新闻专业、广播电视新闻学。

二、接收对象的范围及条件
(一)   政治条件:
接收的对象必须政治合格,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于公安消防保卫事业,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符合公民服现役的其他政治条件。
(二)   接收范围和学历、学位条件:
接收的对象,必须是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考试录取,列入国家统一分配计划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毕业研究生;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成绩总评良好以上,主要专业课程成绩应为优秀;必须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三)   身体、年龄条件:
男性身高为165厘米以上,体重为50千克以上,并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院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不低于4.3。
(四)   优先接收条件:
同等条件下,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以及取得第二学位的毕业生。
三、待遇
被接收到消防部队工作的毕业生享受现役军人待遇。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有关文件规定,除获硕士研究生以上(含)学历的外,军应安排一年见习期。见习期满合格的本科毕业声,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或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13级),授予武警中尉警衔(武警技术中尉警衔)。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实行见习期,硕士研究生任命为正连职警官或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12级),授予武警上尉警衔(武警技术上尉警衔);博士研究生任命为正营职警官或工程师(专业技术10级),授予武警少校警衔(武警技术少校警衔)。

四、接收基本程序
(一)   志愿到武警海南省消防总队工作的毕业生,可通过投递个人资料(一般应包括个人简历、就业推荐表、成绩表、各类获奖证书、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统招证明、组织鉴定、5寸全身生活彩照一张等)的形式,通过直接联系或发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报名。
(二)   初审。主要考察了解学生的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基本情况。
(三)   面试、体检。初审后,将以函或电话同志学生前来面试,并组织进行集中体检。
(四)   考察、政审。对经面试、体检合格的学生,将派人进政审。
(五)   签订协议。对实地考察、政审合格者,将择优录用,并签定协议书。
(六)   组织报到。凡录用对象毕业后,要按照通知要求,开具有关手续及时到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报到。
(七)   入警培训。转服现役前,接收对象参加总队组织的入警初训和由公安部统一组织六个月的入警培训。
五、联系电话:
李柏林:13976134999   0898—65312648
潭先生:13876027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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