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关于评选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5]75号)、教育部财务司《关于下达2005年国家助学奖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05]88号)和《武汉大学关于评选2005年国家助学奖学金的通知》(武大学字[2005]3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现将我院2005年国家助学金评选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 资助标准及名额
国家助学金的额度为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资助我院29名学生。
三、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审程序
(一)、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程序
1.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特困学生下载并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每学年一次,可以连续申请,但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2.学院学工组根据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以及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品行表现、学习情况等确定国家助学金初审学生名单;
3.各班、团支部于2005年10月28日8:30—11:30将申请表以班为单位报学院学工组评审,并用电子表格同时报送学生的姓名、学号、电话,过期不予以受理。
(二)、学院于2005年10月29日在新闻与传播学院网站首页(http://journal.whu.edu.cn/)上和学生天地首页(http://journal.whu.edu.cn/student/)公示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并于2005年11月1日将公示无异议的初审学生名单和申请表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后报学校评审。
(三)、学校评审并公示后,于11月7日前将评审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教育部有关部门审核备案。
五、 国家助学奖学金的发放办法
(一)、国家助学金通过学校财务部和经办银行直接划拨到获得资助的学生个
人的银行帐户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或暂停发放国家助学金
1. 受校、院(系)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
2. 平时有高消费行为,抽烟、酗酒、铺张浪费;
3. 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六、 国家助学奖学金的评选要求
(一)、原困难学生伙食补贴已于2005年7月发放完毕,现采取国家助学金的形式资助困难学生。原困难学生伙食补贴分三个等级发放,现按照《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统一为一个等级,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二)、国家助学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学院将在新闻与传播学院首页(http://journal.whu.edu.cn/)和学生天地首页(http://journal.whu.edu.cn/student/)上公布国家助学奖学金获得者名单。若有异议,可于10月31日17:00前向学工组反映,电话:68752685
特此通知
新闻与传播学院学工组
2005年10月24日
附件:《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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