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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142005-10
2005-10-14

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关于评选2005年度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本公告来自:SJC
各班、团支部: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奖学金管理方法〉的通知》(财教[2002]33号)和教育部财务司《关于下达2005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的通知》的精神,为做好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05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包括2005年考入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执行大学生行为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积极锻炼身体,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身体健康;
  4、学习成绩优秀(在校生参照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习成绩条件,即丙等优秀学生奖学金以上获得者,新生参照学校优秀新生奖学金的获奖条件);
  5、家庭经济困难(参照学校学生特困补助申请条件),同时生活俭朴,自立自强。
 
三、国家奖学金的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2、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学校不再减免当年的学费(含按规定应缴纳的培养费、住宿费和其它代收费用)。
 
四、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办法和程序
  1、学生个人按照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向学工组提交申请,并填写《武汉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评审表》《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时间10月17日上午9:00—11:30,以班为单位由生活委员收齐交到院办215室,过期不候。
  2、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将根据《武汉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对学生进行综合考评的结果和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初评名单;
  3、我院将初评名单公示三天,接受学生反馈意见;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0日前将初评名单及申请材料报学校评审;
 
五、国家奖学金的发放方法
  推荐名单经上级部门审核批准并在学校收到教育部下拨的国家奖学金的资金后,由学校财务部统一给获奖的学生发放奖学金。
 
六、评选要求
  1、国家奖学金是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其宗旨是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各班在进行国家奖学金评选过程中,要认真学习和理解有关文件精神,精心组织,把这一项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的关心和关怀的政策落实好,真正实现国家奖学金的设立宗旨。
 
  2、国家奖学金的推荐名单原则上应从本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名单中产生,并要向国家规定的艰苦专业和来自国家级贫困地区的学生倾斜。未得过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优先。国家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含同等级的专项奖学金)的奖金以及“西部助学工程”等助学金就高不就低,原则上不应同时兼得。
 
  3、国家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学院将在学工组公告栏和新闻与传播学院网站上公布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各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审条件,严格履行评审程序,自觉接受师生监督,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4、各班在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过程中,若有问题和建议,要及时向学院学工组反映联系电话:027-68753628。
 
  5、有关表格可在新闻与传播学院网站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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