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通知公告

302005-09
2005-09-30

关于做好2005年—2006年本科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新放工作的通知

本公告来自:SJC

各班级: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05年—2006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新放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05—2006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新放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和申请贷款的条件

1、贷款对象:

(1)2005级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生。

(2)其他年级老生中未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贫困生。

 

2、申请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6)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贷款的学生必须如实提供以下材料(材料必须用黑色钢笔填写)

1、一份用材料纸或B5纸张书写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必须包括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的详细说明);

2、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由本人填写,本人在借款申请人签字处必须签名、用右手食指在签名处按红色手印);

3、本人学生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迁移证明的复印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要求:学生证或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迁移证明复印在一张B5纸张上,且学生证复印在上面、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迁移证明复印在下面;

4、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政府部门等一级出具的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如果家在农村的,必须出具乡人民政府或以上级政府部门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如果家在城镇的,必须出具街道办事处或以上民政部门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无效)

5、以上材料中如需提交原件的就用材料纸或B5纸张书写,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就用B5纸张复印。

 

三、贷款金额、期限、贴息

1、学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按学制发放,贷款申请总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学年;

2、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管理方式;

3、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贷款学生毕业后六年,贷款学生可在毕业后1至2年开始还款、6年内还清;

4、国家助学贷款的贴息实行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100%由国家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及罚息由本人全额支付,贷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

 

 

四、贷款工作流程

1、各班班长、团支书仔细阅读本文件,于“十一”放假前召开班会公布本文件内容,将要贷款的学生“十一”放假期间准备相关材料,假期结束后上交班长、支书。

2、各位准备贷款的同学前往班长、团支书处领取《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以B5纸张予以复印,后填写。

3、各位贷款同学将上交的材料装入牛皮纸袋交于班长、团支书。装袋的顺序为: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贷款申请书、贫困证明、学生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各班班长、团支书统一收齐本班所有贷款同学的材料袋,于2005年10月13日前交学院学工组,过期不候。学工组不受理个人上交的贷款材料。

 

五、工作要求

1、各班班委认真组织本次贷款工作,确保所有同学了解本文件内容,并配合学院做好本次贷款工作。

2、助学贷款面向确有困难的同学,希望广大同学本着诚信的原则决定是否贷款。

 

六、注意事项:

1、各班报送贷款申请材料最后截止时间为:2005年10月13日17:00;

2、贷款学生的申请材料(申请书、申请审批表、有关复印件、家庭贫困证明等)的规格大小统一用B5纸张或同等大小的纸张,所有材料必须用黑色钢笔填写;

3、贷款生的所有材料中,所填姓名和签字必须与该居民身份正复印件上的名字一致。

 

新闻与传播学院学工组

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本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本文章(新闻)来自:SJC”的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如需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请在使用时注明“来源: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http://journal.whu.edu.cn)”。

②凡本网注明“本文章(新闻)来自: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