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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72005-09
2005-09-27

新闻与传播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试行)办法

本公告来自:SJC

为了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我院推免研究生工作,根据学校有关精神,特制订本试行办法:

一、推免研究生必备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思想品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
2.在校期间五学期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成绩全部及格,且平均学习成绩排名必须位居同年级的同专业或同专业方向的前1/2以内;
3.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60分以上或710分制的425分以上;
4.体育课成绩合格,身体健康;
5.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
6.专业领域内的专业人才或有特殊贡献的学生,经院推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可直接推荐。

二、推免研究生的程序
1.由教学秘书提供学生必修课和指选课学习成绩,各班班长和学习委员及一名学生代表按有关办法计算学生的成绩总分,并公示,由学生签名认可;
2.学生个人按学院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和提供有关申报材料(原件);
3.学生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计算本人综合得分;
4.学院审查学生申报材料,审查学生本人计算的综合成绩;
5.公示学生申报材料;公示学院审查后的学生综合成绩;
6.召开院推免研究生领导小组会议,将学校下达的推免研究生指标数按各专业或专业方向的毕业生人数分配到各专业或专业方向;
7.按学生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推荐到校内外学生人选,在规定时间内实行按序替补,排名靠前的学生将优先推荐到本院、本专业。

三、评分标准
我院推免研究生实行按综合成绩排名的办法。具体计算方法为:学习成绩占70%;科研情况占20%;社会活动占10%。推荐校内外免试研究生按三者最后累计得分排名。
1.学习成绩(占70%)
本条旨在鼓励学生在校期间认真学好、掌握本专业所必备的知识。
具体计算办法为:计算前五个学期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不含体育)的学习成绩总分,以本专业或本专业方向的最高分为标准,折算成标准分70分,并得出换算比例;再用此换算比例计算其他同学学习成绩得分,并计入综合成绩总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2.科研情况(占20%)
本条旨在鼓励本科生在认真学好专业知识的前提下,积极参加校内外科研工作,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和实际动手能力,为进入研究生阶段打好基础。
本项所指的大学生科研情况包括六个方面:
第一,在公开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须提供论文原件和复印件,用稿通知无效);
第二,完成校内外科研课题的情况(须提供科研项目立项书或结题证明材料复印件,获奖者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第三,公开出版的著作、包括独著、 主编、参编的学术著作或通俗书籍(须提供原件);
第四,获得学校及省市级专业学会科研成果奖(论文奖、著作奖、发明奖,须提供论文原件和复印件);
第五,参加各学科专业竞赛获奖;
第六,专利发明。
具体计分办法为:
·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或省级以上党报理论版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计20分(独著20分;两人合作撰写的,第一作者计分60%,第二作者计分40%;三人以上合作撰写的,第一作者计分50%,其他作者合计50%)
·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计30分(独著30分;合作撰写的,参照上一条计分比例,下同)
·在专业权威期刊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以及《求是》杂志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5000字以上):计50分
·完成校内外科研项目研究一项:计20分(其中项目主持人计分50%,其他参与者合计50%,下同)
·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一项:计30分
·出版专著,计60分;出版通俗书籍30分(其中合集类主编计分20%,副主编10%、参编按所撰篇幅所占比例计分;非合集类主编计分50%,参编按所撰篇幅所占比例合计50%;独著及合著按上面的标准)
·在公开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完成省级、校级科研项目研究获奖按学科竞赛获奖计分,与发表论文、完成项目的分数不能累加;
·在学科专业竞赛中获奖(如网络设计大赛、广告策划大赛、主持人大赛以及各类新闻奖的评比),国家级一等奖加50分,二等奖加40分,三等奖加30分;省级一等奖加40分,二等奖加30分,三等奖加20分;校级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0分。
·独自发明专利一项30分。
·本项具体计分办法的:先累计得分,再以本专业或本专业方向的最高分为标准,折算成标准分20分,并得出换算比例;再用此换算比例计算其他同学科研得分,并计入综合成绩总得分。
3.社会活动(占10%)
本条旨在鼓励大学生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在校期间积极主动参加社会活动,提高自身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活动能力,以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需要。
·获得省级以上三好学生、省级以上优秀学干部、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五四青年奖章”等荣誉称号的,计30分;
·获得各类校级奖励称号的,计15分;获得各类院级奖励称号的,计10分(此项累计不超过40分)
·担任校学生会、校团委各部部长;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计25分;担任校学生会、校团委各部副部长、校各学生协会副会长以上、校报副主编以上、院学生会各部部长、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计15分;其他学生干部计10分(此项以一学年为最低限,担任多个职务的,按最高计分,但不重复计分;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干部不计分)
·获得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的: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10分(此项累计不超过40分)
·获得校级及以上文体比赛前三名的: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0分(此项累计不超过40分)
·本项具体计算办法为:先累计得分,再以全院申请推免学生中社会活动最高分为标准,折算成标准分10分,并得出换算比例;再用此换算比例计算其他同学社会活动得分,并计入综合成绩总得分。

四、为保证学生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推免研究生资格。

五、已被推荐免试为硕士研究生者,不得办理出国手续和毕业派遣手续。

六、本试行办法的解释权归院推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在试行过程中,院推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有权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正、调整、解释。

 

二○○五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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