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通知公告

152010-01
2010-01-15

关于倡导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通知

本公告来自:

全体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高校医疗卫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大学生的亲切关怀。作为现代意识最强的大学生,你们是否有健康风险防范意识?人吃五谷杂粮,难免会生病。因病致贫拖垮家庭、因病辍学影响个人幸福和事业的事例,可能你已亲眼所见或有所耳闻。在发达国家购买医疗保险、有病治病、无病防病已成为公民自觉的风险防范意识。党和政府明确提出了要建立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去年底、今年初,国家和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大学生医疗保险办法,将大学生纳入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让大学生看得起病、看得好病,以化解大学生的医疗风险。

为了确保大学生享受医疗保障,国家和省政府明确规定,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主要由政府给予补助,学生只需交纳少量费用;要求在不增加学生负担的情况下,确保大学生的现有医疗待遇标准不降低,做到病有所医。以今年为例,全省大学生参保的年度缴费标准为110-120元,其中政府补助90元(武汉市100元),个人只缴纳20-30元,低保家庭学生等困难学生可得到全额补助。参保后因病发生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大部分由医疗保险报销,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在此基础上再报销一部分,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级政府的补贴力度将会逐步加大,医疗待遇将会越来越好。目前,根据省政府要求,各地高校均在组织大学生参保缴费,各学校也应按省政府要求组织在校大学生整体参保。一旦参保,立即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且早参保连续缴费将会对你走向社会更好地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打下良好基础。

如对参保程序和就医办法还需要详细了解的,可登陆:校医院网站进行查询:http://hospital.whu.edu.cn/moban/1/smallclass.asp?typeid=1& bigclassid=12&smallclassid=44

请同意参保的同学确保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至寒假期间,“一卡通”中留有20元以上的余额,学校将从中扣除20元,作为投保金,如有不参保的同学请于1月18日前告知相关老师,本科生负责人吴老师,电话:68752685,研究生负责人丁老师,电话:68752684。

同学们,享有医疗保障是大学生法定的基本健康权益,我们欢迎你的参与,让医疗保险为你解除疾病后顾之忧,让健康伴你一生。

 

                            新闻与传播学院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

 

 

 

本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本文章(新闻)来自:SJC”的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如需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请在使用时注明“来源: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http://journal.whu.edu.cn)”。

②凡本网注明“本文章(新闻)来自: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