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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52009-05
2009-05-25

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的通知

本公告来自:


本科生、研究生各班、团支部:

今年5月2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同中国农业大学师生代表座谈时发表重要讲话,鼓励大学生“深入到基层中去,深入到群众中去,加深对社会的认识,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5月3日,温家宝总理在清华大学与学子亲切座谈,鼓励学生下苦功夫,“用理想信念明灯照亮人生路”。李长春同志在纪念五四运动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上也指出“当代青年要积极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实践,努力成为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为深入学习中央领导的重要讲话和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精神,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进一步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新农村建设,关注改革发展,在社会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根据校团委有关文件精神及我院学科、专业特点,学院团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09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立项工作。 

现将有关立项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的形式

1、集体组队—集体实践—集体创作,学生在出发前自由组队,确定集体创作的课题,经学院批准后以小分队的方式集体前往某一单位或地区实习、实践。实习实践归来,集体进行科研创作;

2、集体组队—分散实践、实习—集体创作形式,学生在出发前自由组队,确定集体创作的课题,经学院批准后分散到各地区、各个单位中进行实习、实践。实习、实践归来,集体进行科研创作;

3、个人实习形式,个人前往媒体等单位实习;

4、各实践小分队,在规定时间内上交《2009年暑期社会实践申报报告》,学院团委组织专家予以评审,确定院级实践小分队,并从院级小分队中择优推荐参加校级小分队评选,进行学校的社会实践立项,以校队的形式赴各地开展实践活动;

5、每个学生进行社会实践的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0天。

6、暑期社会实践科研作品获奖,将相应获得武汉大学创新学分,鼓励学生将作品予以发表,并参加湖北省大学生科研竞赛。

二、实施步骤

(一)、时间安排(5月20日——6月1日)

1、5月20日—6月1日,在全院以各种形式进行宣,院队进行筹组与确定,并且申报校队;

2、各小分队自行确立实习单位;

3、5月31日—6月1日,各小分队递交实践课题策划书;

4、6月初,集中培训;

5、6月—7月5日,出发前各项工作的准备与落实,6月下旬办理保险;

6、7月5日—8月23日,开展实践活动;

7、8月23日—9月3日,学生提前返校进行课题创作,制作暑期社会实践成果汇报材料。

8、9月3日—9月5日,各小分队向学生会实践部递交汇报材料。

9、9月上旬,学校、学院展开优秀暑期社会实践成果、优秀实践团队、优秀实践个人评比。

(二)、具体实施

A、团队实践:

1、确定实践地点

团队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及课题情况自行联系实践地点。为方便联系,各实践小分队及实践个人可于5月20日—5月27日每日16:00——17:00前往学院团委办公室(215室)开具实践、实习介绍信。实践团队及个人自行与实践地联系,最终需要得到实践地的接收证明(原件或传真件)。

2、组建团队

学院鼓励广大同学跨年级、跨专业、跨院系、跨校自由组队,充分利用我院新闻学、广告学、广播电视学、播音与主持学等多学科的优势,大胆联合其他学科专业人才,既立足于本学科重点课题的研究探索,也可对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进行有益的尝试;同时学院要求:

每支院级以上的小分队应不少于4人,一般应不多于10人;除特殊情况并经院团委批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队伍学院不予认可;学院鼓励各个实践团队吸纳博士研究生为队员,组建博士团。博士团的审批和资助将受到优先考虑,以我院学生为领队的团队方可在我院申报实践团队。

3、制作并递交实践策划书

具体化:选定活动内容,确定实践课题和活动计划。

专业化:根据实践地实际情况,结合专业特点,充分发挥学科优势。

书面化:用A4纸打印或彩印书面材料,并装订成册。

实践策划书内容:

(1)、封面(注明学院、实践小分队名称,研究课题名称,实践地点名称);

(2)、目录;

(3)、立项登记表(前往学院网站下载并填写);

(4)、进行该课题研究的背景及目的、意义;

(5)、该课题在学术界、实践领域所研究出的已有成果纲要;

(6)、预期成果(可以是论文也可以是调查报告,可以是一篇或几篇,每篇要求4000字以上);

(7)、指导老师关于该课题推荐的函;

(8)、实践地点的接收证明(注明实践地接收单位负责人姓名以及联系方式,可以是传真件)。正式立项必须有实践地接收证明,特殊情况,请上交书面说明材料,否则不予审批;

(9)、队员情况简介及分工、联系方式;

(10)、暑期社会实践行程及课题研究制作相关安排;

(11)、经费预算;

(12)、所有队员已签字的责任书(见武汉大学暑期社会实践指导手册,可下载)。

要求各小分队于5月31日—6月1日每日16:00—17:00向学生会实践部递交书面实践策划书一式两份(学院团委办公室)。并发送电子版本至学生会实践部,逾期将不予受理。

4、立项及经费审批

(1)、立项申报过程中,学院团委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实践小分队的申报材料予以审核,并择优推荐参加校级实践小分队评选。

(2)、6月上旬,校团委对推荐的重点资助和一般资助团队予以审批,初步确定通过立项的团队名单和各团队的经费资助数额,经费审批结果将在我院网站公示。

5、实践活动

各小分队或个人按既定方案开展实践活动,收集资料,着手制作实践成果,并定期向我院暑期社会实践专题信箱,发送活动日志,学院团委对各小队实践过程中情况的考评。

6、总结创作

各小分队于8月23日前返校,集中对实践所获材料进行整理和再加工,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实践论文、调查报告的创作;

7、制作并递交实践成果汇报材料

书面材料:

(1)、封面(注明实践小分队名称,研究课题名称,实践地点名称);

(2)、目录;

(3)、团队实践总结报告(3000字以上)及个人小结(1000字以上);

(4)、实践论文;(实践论文和调查报告要求每篇5000字以上,鼓励各实践小分队完成多篇论文及调查报告);

(5)、实践日志(原则上每日应撰写一篇日志);

(6)、工作照(含团队集体照、实践工作照,要求交10张以上);

(7)、媒体关于实践情况的报道;(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站均可)

(8)、实践单位、地方领导或知名人士题词;

(9)、实践单位评语;

(10)、实践基地意向意向表(选交)

(11)、财务情况汇报。

要求以上11份材料汇集成册,请严格按照以上顺序,进行装订,格式以学术期刊为准。

上交电子版材料包括:

(1)团队整体完成的实践课题成果(调查报告、论文等);

(2)团队总结报告一份;

(3)团队实际参加人员名单(注明身份和单位);

(4)团队个人小结或实践课题成果(每人一份);

(5)按统一要求(社会实践网站提供模板)制作的展板小样电子稿;

(6)至少三张比较有代表性的活动照片。鼓励电子版照片,要求分辨率在1280×960以上,存为JPEG格式;

(7)PPT展示文稿(要求有电子版的照片)和团队自行拍摄编辑的DV短片(选交)。

注:

(1)有DV短片的实践团队请将刻盘后与实践材料一并上交

供团委制作暑期社会实践光盘(制作结束后我们会将母带返还团队),并将在评比过程中给予加分。

(2)团队上交的材料直接与后期的资助发放和团队评优挂钩,希望各团队予以高度重视并按照规范进行操作。

(3)所有电子档材料(文档、照片、短片)刻盘后标明队伍,与纸质材料一并上交。

鼓励各小分队以其他形式丰富汇报材料,展现实践成果。要求,各小分队于9月3日—9月5日,每日16:00—17:00向学生会实践部(学院团委办公室)递交书面实践实践成果汇报一式两份、电子版本一份。

8、财务报帐

各实践小分队负责人将实践所用发票保留齐全,报账时间另行通知。

9、评优

学校、学院综合各实践团队、个人在实践申报、开展、总结过程中的表现及实践成果的制作情况展开优秀暑期社会实践成果、优秀实践团队、优秀实践个人评比。并择优推报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申报。

B、个人实践、实习

1、个人参加实践、实习的同学于5月20日—5月27日每日16:00—17:00前往学院团委办公室(215室)开具实践、实习介绍信;

2、鼓励个人申报个人实习、实践成果汇报材料参加暑期社会实践的个人评比。但学院、学校不予经费支持;

3、个人实践的学生不要求提前返校,但已经确定要进行科研攻关和学术研究的个人,要求及时递交和实践总结及成果论文;

要求,各参加个人暑期社会实践评比的同学于9月8日—9月11日,每天9:00—17:00向学生会实践部(学院本科生管理办公室)递交书面实践成果汇报一式两份、电子版本一份;

4、评优与团队实践的评优工作同步进行

2009年暑期个人实习材料要求

1、封面

2、目录

3、实习总结报告(每篇3000字以上);

4、工作成果(例如在报社实习,应将发表报道复印在统一规格的纸张上,并用明确标出;如有视频材料,应刻录成盘)

5、实习日志

6、实习鉴定(或回执介绍信)

7、实习单位出去的表扬信(选交)及其他相关材料。

请严格按照以上顺序,进行装订,格式以学术期刊为准。

三、具体程序及要求

1、学生会及各团支部(班级)在接到此通知后即应迅速在本单位内进行暑期实践的宣传和动员的工作,以干部(会员)大会、班团会等形式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所有同学,并积极主动的做好解释和动员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和困难并反馈至学生会实践部;

2、学院鼓励各单位邀请历年在暑期实践方面获得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为同学介绍开展实践活动的相关经验,帮助同学组织实践活动;学院为此提供必要支持;

3、学院鼓励各小分队通过社会赞助等形式自筹部分经费,或利用其他资源节省部分经费;对于能够自筹或是节省部分经费的小分队学院将给予优先考虑并对有贡献的学生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

4、各小分队及同学应注意实践活动前、中、后及时的宣传报道,扩大实践活动的正面影响力,树立我院学生的良好精神面貌与风范;

5、各小分队在实践活动中应自觉遵守法律和组织纪律,自觉维护个人与集体的安全,对于违法违纪行为学院将予以严肃处理;

对联系、安排新闻媒体予以宣传或报道的,将优先考虑定为院级或校级小分队,并作为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鼓励各实践小分队与报社及电视台建立联系,宣传自己的实践活动,同时各小分队应设法取得相关的文字及录象、图片资料。

6、各位同学,各小分队从即日起若有疑问及建议可以与院团委办公室及学生会实践部联系。并且在实践过程中应与学院保持经常的联系。

四、有关表格下载及其它

《项目申报书》、《武汉大学2009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参考课题》、《个人安全书》等材料可在未来网下载。武汉大学暑期社会实践与本通知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共青团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委员会

 200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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