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2009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合格考生名单公示
根据教育部规定及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经研究,我校按招生计划1:4的比例确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合格考生共100人。现将合格考生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一周,监督电话:027-68752637(武汉大学监察部)。公示无异议后,我校将于2009年3月底寄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合格通知单》。
取得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合格证的考生还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我校将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重点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90%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其参加我校专业复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取得我校专业复试前三名的考生,其录取资格可以保留至2010年7月。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我校指定的选考科目理科为物理或化学,文科为历史或政治。对于高考科目设置为“3+X”和“3+2”的省份(如广东),我校指定选考科目为综合科目以及1门选考科目(即从物理、化学、历史、政治四科中选择其一)。
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2009年有关艺术类招生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根据教育部及《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的学生进校后只能在本专业就读,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咨询电话:027-68754231、6875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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