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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192008-11
2008-11-19

关于做好2008年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本公告来自:

 

 

                              武大人字〔200875

 

关于做好2008年专业技术岗位

聘任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武汉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暂行办法》(武大人字200482号)、《武汉大学实验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武大人字200483号)和《武汉大学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武大人字200785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08年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各单位在学科发展和队伍建设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学校核定的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岗位数和当年退休人员情况,确定今年招聘岗位数。

学校根据教学科研任务、学科状况、教师队伍结构等情况,对各单位申报的专业技术二至七级岗位总数进行审核。其中,二至四级岗位由学校根据岗位情况统筹核定。

五级及以下的教师系列岗位由各单位根据聘任条件自主聘用,报学校审核备案。实验技术等系列的岗位限额由各单位申报,学校核定。

二、聘任条件

今年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条件按《关于做好2007年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武大人字〔200786号)执行,其中,专业技术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职务岗位聘任条件在学历、外语、论著等方面作了适当调整,其他条件按《武汉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暂行办法》(武大人字200482号)、《武汉大学实验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武大人字200483号)和《附属医院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补充规定》(武大人字200484号)执行。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满足学校基本聘任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工作,学校将对教师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进行修订;同时,为提高全校专业技术人员论文发表质量,不断增强我校学术竞争力,学校将出台对用于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论文刊发期刊目录进行调整。为了保持聘任条件的连续性,新的聘任条件及期刊目录分类办法届时将给予一定年限的过渡。

(一)学历学位条件

应聘教授岗位者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其中,195711以后出生的应聘者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应聘副教授岗位者,196111以后出生的,必须具有硕士学位,其中,196511以后出生的必须具有博士学位(艺术、体育、大学英语等专业除外)。

应聘实验技术等其他系列高级岗位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位(过渡两年),其中196111以后出生应聘副编审和研究馆员岗位者、195711以后出生应聘编审岗位者必须具有硕士学位。

(二)外语条件

应聘教师中高级职务岗位均应具有学校规定的外语考试的有效合格成绩,其中196111以后出生的,必须具有规定的WSK(英语为PETS5)考试的有效合格成绩(艺术、体育、临床中医药、考古与古籍整理等专业的教师外语合格线适当降低)。

应聘其他系列中高级职务岗位者,须参加学校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其中,197311以后出生的,必须具有规定的WSK(英语为PETS5)考试的有效合格成绩(过渡两年)。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免试外语:持有效TOEFL成绩550分以上、GRE成绩1800分以上、IELTS(雅思)成绩5.5分以上者;或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者;或在国外本专业著名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用外文发表论文2篇以上者(SCIEISSCIA&HCI收录);或公开出版20万字以上本专业译著的第一译者。

(三)著作、论文条件

1.发表的论文单篇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

2.论文作者只统计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

3.专家笔谈、书评类、论文摘要、科普性文章、增刊文章一律不予统计。

4.国际会议论文除被SCI,EI,SSCI,A&HCI检索外,其他最高只能视作核心期刊论文,并且必须是全文发表在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集或期刊上;

5.个人在申请表的填写中要认真选择代表性论著,这部分内容将作为学术水平的主要评价依据。

(四)有关教学、科研条件的特殊情况

1应聘者酌减教学工作量:承担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的主要成员(前三名)因近期学科建设需要,经所在单位同意,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免,但不得低于规定任务的三分之一。

2省部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的主讲教师,经所在单位和教学主管部门确认,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晋升高级职务岗位。

3NatureScienceCell等国际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或在本学科国际顶尖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者,视为符合应聘科研条件。

4对于在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高精尖领域做出突出贡献、为学校赢得广泛声誉的申请人,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经专家和相关部门认定,经学校同意,其教学、科研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三、聘任组织

为强化资格审查环节,保证聘任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校、学院分别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资格审查小组。学院实行系(所、教研室)资格审查小组初审、学院资格审查小组复审,学校资格审查小组(由纪委、教务部、研究生院、科学技术部、社会科学部和人事部负责人组成)负责复核。

其他各级聘任组织的组成及职责按照《武汉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暂行办法》(武大人字200482号)和《武汉大学实验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武大人字200483号)执行。

四、聘任合同

各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受聘人员的岗位职责、岗位目标和岗位任务,并规定受聘人员在聘期内不得在校外实职性兼职、出境时间原则上累计不超过一年(公派出国除外)。

五、应聘要求

凡校内外(含国外)符合岗位应聘条件的,均可自愿申请应聘。应聘报名截止时间:校内人员为20081128,校外人员为2008121

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必须是任现职近五年来的成果和业绩,截止时间为20081130。非公开出版(发表)的著作(论文)不能作为应聘依据。现职务聘任已使用过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破格聘任分为一般(岗内)破格聘任和特殊(增岗)破格聘任两种。

一般(岗内)破格聘任是指符合《武汉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件》规定的一般破格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招聘岗位数内可以破格应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特殊(增岗)破格聘任(仅限教授四级岗位)是指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任副教授职务2年以上、教学科研条件符合《武汉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件》破格聘任规定的人员可以破格应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学院可向学校申请增加2008年的岗位数。

2008年各类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时间均从20081130起计算。

六、聘任程序

(一)向校内外公布招聘岗位及应聘条件

(二)接受个人申请

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

1.《武汉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审批表》(从人事部网页上下载,用16开纸张打印),其中,增加了“代表性著作和论文”栏目,该栏目填写代表应聘者主要学术成就或社会经济意义的论著6篇(科研型教授和破格申报教授8篇);

2.学术成果代表作材料原件及代表作复印件(申请正高四级岗位者提供一式五份,供五位同行专家评议)。校外应聘人员应提供2位同行专家的推荐信;

3.外语条件证明、获奖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任职资格证明等。

(三)资格审查

1系(所、教研室)审查小组初审:对申请人材料的真实性和任职条件进行初审,审查合格者填写《武汉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申请人员资格审查表》(简称《评审表》),经组长签字后报学院复审;

2学院审查小组复审:按照学校规定对系(所、教研室)审查小组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并填写《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申请人员资格审核汇总表》(简称《汇总表》),由组长签字;

3学校审查小组终审:学院(系)《审查表》、《汇总表》及有关材料报学校资格审查小组终审,由组长签字。

每一级审查小组通过后都应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学院(单位)评议:

1公开展示资格审查通过者的材料(应聘者应实事求是提交应聘资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若有虚假、不实,经核实后取消聘任资格。材料提交后不得更换、更改);

2学院教授委员会(单位聘任小组)采取面试、答辩等方式对应聘者进行评议表决,并差额决定应聘候选人选(原则上候选人员不超过岗位数的2倍);

3同行专家综合学术评价,主要对正高四级岗位候选人的学术水平、学术影响等进行评议。为保证评议的客观全面、公正,同一岗位多个候选人聘请的同行专家原则上应相同(个人申请回避并已获批准的专家除外),以此确定候选人的推荐顺序等。评审专家要求有信息库,随机产生。鼓励部分条件成熟的学科聘请海外同行专家进行学术评价。

4学院聘任分委员会评议表决,通过拟聘人选并予以公示(时间为一个星期);

(五)学校评聘

1.学校专业评议组评议表决,通过实验技术等系列副高以上岗位的拟聘人选并予以公示(时间为一个星期);

2.学校聘任委员会评议表决,决定拟聘人选;

3.学校公示拟聘任人员名单(时间为一个星期);

4.公示结束后,学校发文聘任。

七、评议费用(参加分级聘任人员除外)

申请晋升各级岗位人员需交纳评议费用,其中,应聘高级职务人员(专业四级和七级)交纳评议费200元(不含专家鉴定费),应聘中级职务人员(专业十级)交纳评议费100元,由各单位统一收取上交学校人事部,专款专用。

八、其他问题

外单位应聘人员已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根据武汉大学的岗位聘任条件重新认定后聘任。

校内具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一直从事教学工作,并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根据岗位工作需要,经单位同意,符合相应教师职务岗位聘任条件,可申请转聘同级教师岗位职务,通过后可以转聘,并占单位岗位限额数。

校内各系列人员之间相互转岗者,均需根据学校聘任办法重新认定后聘任。

校内外转岗聘用人员必须在转入岗位工作1年以后方可应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公派出国留学批准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且未到期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教育部派出援外的人员,可以应聘相应职务的岗位,但需签订聘任合同,履行合同规定。公派出国未经批准逾期未归的或批准留学期限在1年以上的(不含1年),不能申请应聘今年的岗位。

九、聘任日程安排

200811171118:传达文件、布置工作、组织实施;

20081118:公布招聘岗位、聘任条件;

200811171128:接受校内应聘者申请,资格审查,上报应聘人员名单;

20081117121:接受校外应聘者申请,资格审查、单位审核,上报应聘人员名单;

2008122123:学院资格审查小组审核、展示审查合格人员材料;

2008124126:学校资格审查小组复核;

2008127129:教授委员会(单位聘任评议组)评议表决;

200812101230:公布教授委员会(单位聘任评议组)评议结果,校外同行专家评议;

20081231200913:学院聘任分委员会评议表决;

20091419:公布学院聘任分委员会评议结果,公示;

200919前:各学院(单位)将应聘正高职务(含增岗破格应聘正高)人员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成果复印件一式1份(增岗破格者要求成果原件)、中初级及教师副高职务评议通过人员申报材料复印件一式3份上报校人事部;

2009111114:校专业评议组评议表决,公示评议结果;

2009115116:召开学校聘任领导小组会议,由学校人事部汇报应聘的有关情况;

2009117119:增岗破格应聘正高人员公开报告、答辩及成果展示,学校聘任委员会评议表决;

2009120前:公示评议结果;

2009331前:学校发文聘任,签订聘任合同。

 

本通知中有与《武汉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暂行办法》(武大人字200482号)、《武汉大学实验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武大人字200483号)和《附属医院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补充规定》(武大人字200484号)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人事  专业技术岗位  聘任  通知

武汉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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